关于取消购买土地交易及收到退还款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56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购买土地交易及收到退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 年4 月6日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仙湖置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拟向天仙湖置业购买其名下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的总面积为 109698.04 平方米(折 164.55亩)的 16 宗土地,土地总价为 159,604,200元。2010年4月23日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购买方案,之后公司向天仙湖置业支付了土地转让预付款159,604,200元。后由于万州区规划调整原因,该土地至今未能过户,期间公司与天仙湖置业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土地暂时无法过户的后续事项进行了约定。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面临重大调整,公司拟对经营业务、资产结构等进行转型改革,通过整合优质资源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同时鉴于交易土地所在区域的规划调整迟迟无法完成,经与天仙湖置业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取消该项交易。2015年8月21日公司与天仙湖置业签署了《关于终止土地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协议》(简称“《终止协议》”),终止了公司向天仙湖置业购买16宗土地的事项。按照《终止协议》约定,天仙湖置业在签署协议后七个工作日之内返还公司预付的土地购买款项159,604,200元并同时向公司支付资金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息期间从公司支付该土地转让款之日起至返还土地转让款之日止。
《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天仙湖置业返还的土地转让预付款159,604,200元,资金利息51,247,945.27元,合计210,852,145.27元。至此,天仙湖置业已按照《终止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应返还土地款及全部资金利息,公司与天仙湖置业就前述土地转让事宜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