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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与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6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与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

      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康裕”)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海美国”) 在药品生产、销售、研发、注册以及国际认证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开发国际市场,使更多的产品进入欧美主流医药市场,提升双方在国际医药市场的竞争实力,2015年8月18日,华海美国与普洛康裕签订了《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与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双方主要情况

      (一)甲方: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葛萌芽

      2、注册资本:6,468万元

      3、主营业务: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产。

      4、主要财务数据:2014年12月31日,普洛康裕制药的资产总额为111,163万元,负债总额为48,330 万元,净资产为62,833 万元,营业收入为65,990 万元,净利润为 7,345万元(经审计)。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原料药、制剂及医药中间体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公司主要生产抗肿瘤类、抗病毒类、抗感染类、治疗心血管类、特药类等五大系列产品。

      (二)乙方: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杜军

      2、注册资本:USD 980万元

      3、主营业务:药品及中间体贸易

      4、主要财务数据:2014年12月31日,华海美国的资产总额为44,295.72万元,负债总额为 28,146.05 万元,净资产为16,149.6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5,519.14 万元,净利润为 -5,043.47 万元(经审计)。

      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创立于2004年,位于新泽西州。华海美国拥有一支国内领先的制剂国际化开发和注册团队。2012年,华海美国并购了致力于药品市场和销售的Solco Healthcare公司,业务得到进一步扩展,多个制剂产品美国市场销售份额领先。经过5年的发展,华海美国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产品研发,注册,市场和销售为一体的制药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领域:

      甲方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业务合作。

      2、制剂开发合作模式:

      1)甲方双方共同研发制剂产品,甲方或乙方生产,共同拥有美国ANDA及全球市场产权;

      2)乙方采购甲方的原料药自主研发制剂产品,乙方生产,乙方拥有美国ANDA及全球市场产权;

      3)甲方委托乙方研发制剂产品、甲方或乙方生产,甲方拥有美国ANDA及全球市场产权;乙方负责美国市场产品销售;

      4)甲方自主研发制剂产品、甲方生产,甲方拥有美国ANDA及全球市场的产权,乙方负责美国市场产品的销售。

      3、市场销售:

      乙方负责在美国市场销售由合作领域的原料药基础上开发出来的产品。美国以外其他市场的销售可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

      4、其他业务合作:

      双方可以就美国市场的药品注册、销售、委托加工、委托研发、体系认证、技术咨询、企业并购等进行合作。

      三、协议的有效期限

      合作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0年有效,合作过程中需增加条款或终止合作,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签署延期协议或新的合作协议或终止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促使合作双方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

      双方资源,共同进军美国仿制药市场。同时,为公司进一步扩宽美国市场的产品申报,提升美国市场销售份额夯实了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

      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