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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55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 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申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8日(星期二)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但上述申请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获得批准,公司股票将不晚于2015年9月8日(星期二)复牌。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因预计无法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停牌后三个月内复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现将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等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9月8 日(星期二)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起停牌。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水平,公司拟通过分步实施“现金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方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介绍

      (1)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方案

      1)主要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的现有股东,即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

      2)交易方式:公司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3)标的资产情况: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向九鼎投资等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做的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对相关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

      2015年8月20日,公司与九鼎投资、拉萨昆吾共同签署了《关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于2015年6月6日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编号:临2015-038),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5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39)。

      2015年6月23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42)。

      2015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43)。

      2015年7月7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编号:临2015-044)。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5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46)。

      2015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47)。

      2015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48)。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5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52)。

      2015年8月8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编号:临2015-053)。

      2015年8月15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54)。

      (四)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1、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公众上市公司,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重组过程中涉及的情况复杂,需要沟通的事项较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与协商、非公开发行方案仍在商讨、论证和完善阶段。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延期复牌。

      (五)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下一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即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9月8 日(星期二)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二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56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9月8 日(星期二)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对相关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尚未最终完成,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55。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批准签署<关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