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5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8月20日--2015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8月2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15:00--2015年8月21日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3,398,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11%。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85,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8%。
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2,171,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27,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670,1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857,1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2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74,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53,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61,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8%;
反对753,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2%;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1.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
反对799,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99,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1.7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1.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1.9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1.11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1.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728,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5%;
弃权7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6%;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方贤水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6%;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
(四)审议通过《关于将持股5%以上且为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奕博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参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出席会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6%;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6%;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
(五)审议通过《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杏娟女士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参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出席会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6%;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6%;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2,599,4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86,4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
反对697,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6%;
弃权10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