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1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上午9:00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H股)。
以上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摘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二、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半年度合规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三、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四、审议《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1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赵金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H股)。
以上报告同意票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摘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二、审议《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13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5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843号文《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5,2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79,46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19,556.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9,946,443.78元。原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1)第0065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15,702,179.1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54,285,138.71元,本年度截至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17,040.39元;累计收取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5,684,522.17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人民币7,989.38元;累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254,602,048.75 元,累计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654,602,048.75 元,尚待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00,000,000.00 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69,920,797.4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0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6月25日、2014年12月29日经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1年8月26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2015年上半年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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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使用增加了公司资本金,补充了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提升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1年8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1,176,569,100.35元,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1)第 E0065号)。2011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76,569,100.3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149,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14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本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2月19日和2015年4月16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元、人民币149,000,000元和人民币700,000,000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5年4月27日,本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15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本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4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还有人民币600,000,000元尚未归还。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增资广发期货、广发信德和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等。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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