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3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43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 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3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
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并购目标,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乙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 万元与上海秋石投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秋石”、甲方)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名字以工商核准为准),公司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乙双方于2015年8月21日签署了《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框架协议》。
本次投资属于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秋石投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6003室
办公地址:上海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1804室
法定代表人:王哲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0日
营业期限:自2015年1月20日至2035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秋石与博云新材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博云新材股份,与博云新材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基金名称:上海博云秋石产业并购基金(暂定名)
2. 基金规模: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博云新材或其指定控股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各合伙人根据项目需要缴纳出资额。
3. 基金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存续期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延长或缩短。
5. 投资方向:与博云新材所处行业相关领域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等。
6. 投资决策: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认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收购方案、基金退出等重要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甲方提名一人,乙方提名一人,其他出资人提名一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出的所有决策需经全体委员会成员一致书面同意方可通过。
7. 基金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每年按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2.5%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责任、管理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在签署合伙协议时确定。
8. 退出方式:
(1) 乙方认购甲方及其他合伙人所持基金份额;
(2) 乙方认购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3) 合伙企业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4) 标的公司原股东回购。
四、并购基金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主要是为借力并购基金投资于和公司业务相关的优秀标的公司,同时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团队和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投资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需签订正式合同;
2、合作方对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达成共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
3、投资并购基金存在决策风险、并购目标选择错误风险、财务风险等。
六、备查文件
《关于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8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