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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 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5-03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北京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座2001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 其中独立董事赵纯均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常小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同时要求董事会秘书依据该报告编制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网站)。

      (同意:7 反对:0 弃权: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2015年度、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综合服务交易限额的议案》。

      该议案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常小兵、陆益民、李福申及张钧安均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1)同意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签订《2014-2016年综合服务协议》的变更协议;(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修订后的综合服务交易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同意:3 弃权:0 反对:0)

      (三)、为上述交易事项之目的,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批准公司起草的《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变更的公告》。

      (同意:7 弃权:0 反对: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 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5-03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北京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座2001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正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网站)。会议认为:

      (1)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2015年度、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综合服务交易限额的议案》。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2015-03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签署《2014-2016 综合服务协议》(编号:CU12-1001-2013-001118,以下简称“协议”)的议案。

      联通集团于2015年8月21日联通运营公司签署《<2014-2016 综合服务协议>的变更协议》,提高综合服务类交易限额,即将协议中约定的“2015年、2016年联通运营公司接收联通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交易上限均为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2015年人民币20亿元,2016年人民币35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本公司于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14-2016 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公告临时2013-034),同意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于2013年10月24日签署的《2014-2016 综合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互相提供通信资源租用、房屋租赁、电信增值服务、 物资采购服务、工程设计施工服务、末梢电信服务、综合服务及共享服务。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约定联通运营公司就综合服务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总额均不会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年。目前,各项持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随着联通集团的运营水平持续提升,其提供的服务与第三方服务供货商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且服务范围也由个别省份扩展至全国。自2015年起,联通运营公司就综合服务而进行的公开招标中向联通集团所付的费用金额比往年大幅度提高。联通运营公司预计2015年度就综合服务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将超过协议约定的年度上限10亿元,因此拟提高协议约定的综合服务类交易限额,即将协议中约定的“2015年、2016年联通运营公司接收联通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交易上限均为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2015年人民币20亿元,2016年人民币35亿元。协议的其他服务内容、交易上限等条款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联通集团

      联通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经营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大型综合电信企业,成立于 1994 年 6 月 18 日。联通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471,198,903.67 元,其中国家股占 98.44%,其余股权由另外 11 家公司持有。联通集团主要在国内从事电信及相关业务。联通集团目前的法定代表人为常小兵,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1 号。

      2.联通运营公司

      联通运营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成立,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联通运营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91,677,827.69 元。联通运营公司主要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固定通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各类电信增值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以及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联通集团持有本公司62.54%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常小兵、陆益民、李福申、张钧安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综合服务类交易限额的调整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应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标的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测算,拟提高综合服务类交易限额,即将协议中约定的“2015年、2016年联通运营公司接收联通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交易上限均为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2015年人民币20亿元,2016年人民币35亿元。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的长久合作关系,联通集团对联通运营公司的一般业务需要已有深入了解,因而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优质服务,并且,协议内容均符合中国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服务定价亦公允、透明,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修订后的综合服务交易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5-03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份业务数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15年7月份统计期间内业务发展数据表,详情如下:

      ■

      注:1.2015年7月份的所有累计到达数截至2015年7月31日24:00止。

      2.2015年7月份的所有本月净增数的统计周期为2015年7月1日0:00至2015年7月31日24:00。

      3. 移动宽带用户本月净增数包含11.1万无线上网卡用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