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5-057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人)。董事长杜玉岱先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5-05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赛亚轮胎检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赛亚轮胎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亚检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从事轮胎产品试验、质量检测、性能检测等业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需要,拟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对赛亚检测进行增资,用于投资建设轮胎试验场项目。
增资完成后,赛亚检测注册资本将增至12,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5-058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吉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5-059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5年半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3号文核准,公司向9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949,367股,每股发行价15.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8.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8,001.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4)第SD-3-003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共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63,124.1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用于现金管理3,500万元,收到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463.86万元(已扣除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11,116.4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11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1日,公司、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实业”)、西南证券会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5日,公司、金宇实业、西南证券及建设银行广饶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
根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金宇实业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金宇实业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2、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用于现金管理3,5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由于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金宇实业增资1,172,768,001.61元,金宇实业拟使用增资额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其预先投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金宇实业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以募集资金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利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24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金宇实业拟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金宇实业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宇实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购买了10期掉期交易及理财产品,其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3,500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5日、1月15日、3月6日、4月4日、4月17日、5月21日、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108、临2015-001、临2015-003、临2015-007 、临2015-021、临2015-023、临2015-028、临2015-039号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5-060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郝树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郝树德先生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郝树德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郝树德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