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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95公司简称:国电电力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1.2015年1月公司取得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发行第一期1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于 2014 年 11 月14 日发行第二期17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均考虑了该中期票据的影响。

      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2.85%,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18%,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2年发行的55亿可转债于报告期内完成转股,公司报告期内股本增加827,521,897股。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公司以“一五五”发展战略为引领,深入推进“双提升”工作,牢牢抓住效益、发展、安全三大关键要素,有效应对错综复杂的经营发展形势,取得了良好成效。

      上半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1.2亿元,同比增加5.9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48亿元,同比增加12.85%;基本每股收益完成0.172元,同比增加1.18%。截至6月底,公司资产总额2512.58亿元,同比增加1.99%;所有者权益717.9亿元,资产负债率71.43%,较年初下降1.86个百分点;公司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158.95万千瓦,比2014年末增加75.35万千瓦;清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204.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8.95%。

      1.安全环保扎实有效。强化机组经济运行,深化能耗指标对标,大力推进深度减排改造,北仑7号机、大同7号机实现超低排放。上半年,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782.8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738.17亿千瓦时,同比分别降低10.93%和11.34%;利用小时完成1944小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小时;供电煤耗完成303.63克/千瓦时,同比降低3.05克/千瓦时;综合厂用电率完成5.08%,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

      2. 转型升级有序推进。坚持质量效益优先,突出电力主业,有保有压,有进有退,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上半年,公司核准电源项目718.85万千瓦,宁夏方家庄、蚌埠二期、新疆五彩湾项目取得核准。88.05万千瓦风电项目进入国家第五批风电核准计划。

      3.生产运营持续加强。坚持问题导向,以对标为抓手,加强市场营销,深化利用小时“四维”对标,北仑一发、邯郸两厂利用小时保持区域领先。加强燃料管理,持续优化来煤结构,公司入炉综合标煤单价425.63元/吨,同比降低92.89元/吨。大力推进燃料智能化建设,酒泉、大开厂智能化系统进入商业结算运行模式,阳光采购覆盖全部适用企业。

      4.改革创新推进有力。充分发挥本部“三个中心”作用,明确责任权利清单,强化本部监管职责。优化完善“五位一体”管控平台,成立生产运营管控中心,初步实现了对基层企业生产、经营、环保、发展、风险的实时监管和在线优化指导。深入推进依法治企,落实新五年法制工作规划,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努力打造“法治国电电力”。

      5.资金资本运作有效加强。成功完成55亿元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0.76个百分点。大力引进低成本资金,低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积极开展票据融资,抓住央行多次降息降准的利好时机,大力置换高息贷款,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公司荣获“金牛最佳分红回报公司”、“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等称号。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本公司本期通过设立方式新增子公司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瓜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合并子公司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月收购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49%股权,另收购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1%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对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由间接持有其49%的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其50%的股权,依据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拥有对其的控制权,会计核算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报告期内合并其财务报表并对可比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15 年 1 月,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将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管理控制权移交,不再控制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政策,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 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下表决权比例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本公司持有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持有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持有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50%的股权、间接持有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40%的股权、间接持有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但公司能够控制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政策,因此公司对上述单位具有实质控制。

      (2)本公司间接持有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但公司与宁夏电力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宁夏电力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该公司 30%的股权)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因此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

      4. 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上表决权比例的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本公司 2013 年新收购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00 年 3 月 19 日根据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安徽淮南田家庵电厂第二招待所资产5,462,626.33元与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应分该公司 1999 年的股利进行等额置换,其中: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 4,042,343.48 元,占74%。四家股东均未办理田厂第二招待所产权登记证,田厂第二招待所也未组建项目公司,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对其未进行权益法核算,也未纳入合并范围。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47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公司资产和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为充分体现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管理责任、利益相一致的公平原则,同意将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税后10000元/月,由公司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同意《关于国电电力哈密九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电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九鼎哈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公司)采用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机构为工商银行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建设银行哈密地区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融资金额2.7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5年,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质押期限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起,至哈密公司还清贷款本息为止。

      五、同意《关于国电电力和国电宣威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宣威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本项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承租人: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承租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物:7#-12#炉脱硝设备及#11、#12发电机组部分辅机设备。

      租赁物转让方: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模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回购金额:1元

      租赁资产净值:8.03亿元

      租赁物转让价格:8亿元

      项目融资金额:8亿元

      融资用途:用于偿还中信银行8月28日到期的8亿元贷款。

      融资期限:5年

      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按季付息,前四年共偿还本金20%,最后一年支付本金的80%。

      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3-5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3%。租赁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将对上述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六、同意《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49)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48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瑞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5-49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9日

      至2015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15年9月2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冯璐

      电话:010-58682100, 58685117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