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港口收费新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5-04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港口收费新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决定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对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该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为便于实际操作,交通运输部于同年12月印发了《关于明确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5号)。通知要求,(一)港口劳务性收费和船舶供应服务收费均由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其中,港口劳务性收费主要涉及集装箱、外贸散杂货装卸作业及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方面;船舶供应服务收费主要涉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包括供水、供油、供电、垃圾接收处理、污油水接受处理服务)。(二)规范劳务性收费计费方式。将各类劳务性收费由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三)简化港口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船舶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5〕118号),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费标准。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依据上述三项港口收费新规通知,认真贯彻执行,制定了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定于2015年8月25日起公示于上港集团网站(www.portshanghai.com.cn),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其中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调整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于2015年9月20日起执行。
上港集团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分为港口作业包干费(港口作业包干费根据港口提供的服务内容分成集装箱装卸船及特殊需求作业部分、集装箱装卸船及拆装箱作业部分、集装箱专用码头装卸分体大件货物作业部分、查验作业部分、散杂货装卸船作业部分、滚装船码头作业部分及国际客运码头作业部分七大服务内容)、堆存保管费和港口其他收费(港口其他收费包括船舶供应服务收费、船舶使费收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及货物港务费等)三部分内容,使上港集团港口收费更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求。
上港集团此次实行新的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是认真贯彻执行上述三项国家推出的港口收费新规,将原先的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简化了港口收费项目,为客户对应其服务作业内容提供了更优质、更透明的收费价格,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