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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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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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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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608.97万元,同比上涨2.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2.67万元,同比上涨64.04%。
经营业绩提升的主要原因如下:上半年,风电行业平稳向上发展,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加的同时营业成本同比降低,毛利率同比增长24.01%。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长:包士金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7名,7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并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上半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见公司第2015-0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之要求,现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3月2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4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66,001,494.8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76,998,505.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大彭)于2011年4月29日出具的苏天会验[2011]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5,039,150.9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804,919.35元。2015年6月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2015年6月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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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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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3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统称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与四家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经二届三次及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办理了定期存款,并作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并且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定期存款必须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办理的定期存款中,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定期存单到期后已连同定期利息办理续存。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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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1,241,4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6,998,505.17元,资金缺口164,401,494.83元。根据投资计划,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第二期工程和年产2000套风电主齿轮箱部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57,063,892.31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目前尚未结束的募投项目仅有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15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1、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第二期工程和年产2000套风电主齿轮箱部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该项目建设方案正处于政府审核中。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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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用于募投项目的金额。
注2:2011年,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计划投资额,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轻重缓急对后两个项目按计划投资额的比例调减了募集资金投入,因此上表中“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按照调减后的投资总额列示。2014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第二期工程和年产2000套风电主齿轮箱部件项目,因此公司再次调整了该两个项目的投资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按照“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