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7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5年8月24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3日-2015年8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15:00 -2015年8月24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410,441,22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4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0,432,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2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2.1 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4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7 股票上市地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8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9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35,227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32,827股同意,网络投票2,4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六)和议案(八)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