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3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9,44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00号”文件《关于核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360,000股,发行价格7.80元/股,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253,360,000股。2012年8月2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7号”文件《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公司股票于201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首次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于2014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5月13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4股。该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53,360,000股增至354,70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5,25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9,446,00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不违反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郭光华、秦丽婧在公司任职期间,郭光华、秦丽婧、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在郭光华、秦丽婧从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秦乃茗、孟凡涛、郑思远、徐福先、纪沛国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董晓军、夏江洪、段安娜、王子阳、张绍强、张之全、李玉喜、苏广全、金溪光承诺,在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不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下,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在其从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部分股东延长限售期限的承诺
根据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组织辖区上市公司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郭光华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新华龙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新华龙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新华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9,44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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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秦乃茗、徐福先、孟凡涛、郑思远、纪沛国系郭光华和秦丽婧的亲属。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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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解禁后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郭光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关于组织辖区上市公司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新华龙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内容继续履行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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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