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4日(周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3日--2015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8 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8 月 23 日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是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4,033,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5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4,033,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5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42,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42,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33,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33,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33,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审议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回购的公司股票出现法定注销情形时,全权办理注销事宜;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33,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海若、罗小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