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8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会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华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5-035。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8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祖通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8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8.73 元,募集资金总额 23,047.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705.9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41.27 万元。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5]00001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20日全部到位。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217,718,315.03元,余额为12,799,980.01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46,295.04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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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2015年4月1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石岛支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799,980.01元,其中含利息收入46,295.04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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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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