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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7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8月20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丹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29)。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5、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8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8月20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永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2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1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5,0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650.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475.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175.1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该余额包括部分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款项未划出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37,267.5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凤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3301040160002836834、571905899110808、1202020729920323268。2015年5月26日,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扩充项目”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支护”)增资的方式加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华铁支护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1202020719920330137、376669034212,并于2015年6月17日会同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含部分发行费用;

      注2: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置换金额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移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及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6月2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1,500.00万元。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华铁支护增资20,000.00万元,用于购置1万吨的钢支撑类支护设备和5万吨的脚手架类支护设备。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对华铁支护进行增资,增资款存储在华铁支护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和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设立的专户中,用于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扩充项目,目前项目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华铁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13号)。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50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置换金额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移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5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 月 25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0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偿还丰汇租赁

      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1号”文核准,共发行新股5,0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650.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75.5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175.17万元。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391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依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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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到位前,华铁科技已利用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发行募集资金中6,175.17万元将用于“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该项目资金存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账号为1202020719920323268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5年6月12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已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款项2,500万元从募资资金中置换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6月2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1,500万元。该募集资金专户考虑前期置换和按期支付款项后剩余资金2,175.17万元(不含利息)。

      三、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本金为10,0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12月支付了第一期本金300万元;2014年6月、2014年12月以自有资金分别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1,000万元和1,500万元;2015年6月,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1,500万元,剩余本金5,700万元未偿还。

      上述剩余本金5,700万元将在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分次偿还,预计到期归还共计需偿还本息约5,993万元;若提前偿还需支付本息约5,745万元,预计可以节省约248万元费用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归还为准)。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5,700万元,需要将剩余募集资金2,175.17万元及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提前支取用于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

      四、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华铁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议案》;华铁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华铁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认为:(1)、本次华铁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本次华铁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事项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