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14 公司简称:金瑞矿业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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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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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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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随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王敬春、肖中明合法持有的庆龙锶盐合计100%的股权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的重大事项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在原有煤炭的开采、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新增了碳酸锶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煤炭业务方面:2015年上半年,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煤炭行业供求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煤炭价格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原煤产销量、销售价格下降,销售收入减少,经济效益持续下滑。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和经营压力,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学组织生产调度,合理安排采掘接替,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深挖内潜,降本增效,同时,积极开拓外部市场销售渠道,以促进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报告期内,受煤炭市场影响,公司累计生产原煤83.5万吨,同比下降18.14%;销售原煤77万吨,同比下降24.51%,
原煤实现营业收入17,132.65万元,同比下降28.16%。
碳酸锶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碳酸锶3179.26吨、硫磺553吨、亚硫酸钠737吨;销售碳酸锶4941.07吨、硫磺626吨、亚硫酸钠944.15吨。碳酸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34.7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668.56万元,同比下降21.80%;实现利润总额-1573.8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3.72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受煤炭销售量减少、煤炭价格下降影响,煤炭利润同比减少;二是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后,较上年同期公司税负提高、费用增加。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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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期煤炭销售量减少、煤炭价格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期煤炭销售量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期煤炭销售量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煤炭资源税改革,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票据贴现费用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结算,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年度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支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623.7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17.07%。主要原因一是受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价格下降影响,煤炭利润同比减少;二是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后,较上年同期公司税负提高、费用增加。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本公司于2012年发行了1.5亿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7.9%,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报告期内,公司委托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级有限公司进行了跟踪评级,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维持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受托管理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度)。详见2015年6月10日、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2015年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5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5号]),核准本公司向王敬春发行7,128,415股股份、肖中明发行5,145,02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42,65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3月19日,本次交易标的庆龙锶盐100%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核准了庆龙锶盐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400021247】)。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至金瑞矿业名下,金瑞矿业成为庆龙锶盐的唯一股东,庆龙锶盐成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3月27日,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12,273,44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庆龙锶盐100%股权的股份发行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同时,公司分别向2家特定投资者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发行股份2,498,290股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事宜也已于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
2015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6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3,404,541元变更为人民币288,176,273元。目前,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3,404,541元变更为人民币288,176,273元。至此,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已全部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详见2015年1月16日、3月12日、3月24日、4月1日、4月29日、5月30日、6月16日、8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4日起停牌;2014年12月18日,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他议案,并于2015年3月18日对外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8日起恢复交易。
自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展开了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并且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同时,依据相关规定每30日披露一次关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由于交易双方在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格、交易标的承诺未来净利润数额等事项存在分歧,并且由于交易标的的股东人数众多,沟通协调工作难度较大,预计短期内难以统一,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8日开始停牌。
201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同时股票复牌。
上述事项详见2014年12月4日、18日、25日,2015年1月1日、12日、24日、31日,2月7日、10日、14日,3月2日、7日、14日、18日,4月18日,5月18日、6月18日、7月18日、8月18日、25日、2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5年上半年,公司生产原煤83.5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46.39%;销售原煤77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42.78%。完成项目投资221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3.78%。报告期内,公司未完成经营计划的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价格下降,导致煤炭业务利润减少。
下半年,公司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市场形势仍不容乐观,公司将在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对内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严格产品质量管理,对外深化大客户合作,积极开拓市场新用户,以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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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煤炭产品本期较去年同期销售量及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本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较上期下降。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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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在煤炭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狠抓安全生产、强化基础管理、大力开拓市场、推进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置入有发展前景的资产,逐步实现多元化的经营,化解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不断壮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公司创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发展。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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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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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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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2010年7月28日本公司与陕西榆林市德厚矿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柴达尔矿3570水平东西运输大巷工程造价为2200万元。由于柴达尔矿3570水平东西运输大巷工程井下地质复杂,2012年7月5日经本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原建设单位陕西榆林德厚矿建公司同意退出。本公司对原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后于2013年12月31日和浙江天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造合同,由于设计变更增加了原投资的井巷工程的走向长度,从而增加工程量,该项目合同造价预算变更为2,873.94万元。由于柴达尔矿3570水平东西运输大巷工程井下地质复杂增加了此项工程的各项隐蔽工程量以及处理井巷工程由于矿压出现的冒顶事故的工程量,增加了工程的部分签证;使该项目超出了预算投资。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5年2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调整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年年度财务报告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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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事项详见2015年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及2家子公司,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本期因控股合并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本报告期将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本期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无出售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而减少的子公司,无反向购买、吸收合并事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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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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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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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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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长:程国勋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