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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予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6月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8,840,582.95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79,753,247.68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2,772,461,109.49元。

      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2015-127号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认为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阳光城集团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128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470,999股,发行价格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999,968.6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534,160.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1,465,807.77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0月27日到位,且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1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15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止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0007号),截至2014年10月 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81,630.85 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81,630.85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6,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04,50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6,500.00万元、本报告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2,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作出承诺。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报出。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5,680.6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64,049.77万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 81,630.85万元。

      注2:项目正在开发中,效益逐渐显现。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9日~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9月10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歌斐机构合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与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以及上述合作结束后公司回购相关股权等一揽子相关事宜。歌斐资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乐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鹏商贸”)和福州欣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美达投资”)分别持有上海亚特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隆房地产”)49%股权及上海泓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顺德房地产”)49%的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股权”)。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现歌斐基金可以通过转让标的股权进行退出,股权转让款包括歌斐基金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额、对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的全部股东贷款本金及应收利息之和以及歌斐基金在项目公司中的可分配利润中所享有的份额(不包括项目公司已向歌斐基金分配的利润和项目公司已向歌斐基金偿还的股东贷款本息之和)。

      公司根据上述协议回购歌斐资产持有的乐鹏商贸100%股权(含亚特隆房地产49%股权)以及欣美达投资100%股权(含泓顺德房地产49%股权),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第三方机构复核结果,以2015年1月13日为基准日,经双方确认,本次公司回购标的股权的全部价款为6,596.25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股权涉及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福州市马尾区乐鹏商贸有限公司和福州欣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