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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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海瑞力总资产人民币6,217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36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2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15万元.
2、瑞力创新基金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3404室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出资结构:瑞力创新基金的主要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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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三、关连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健康医疗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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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瑞康资本
公司名称:上海瑞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货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股权结构:瑞康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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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医药与上海瑞力拟签署的《关于上海健康医疗产业投资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关于合作基金(即健康医疗基金)
1.1该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目标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首期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1.2该基金的存续期:二年投资期,三年管理退出期,经各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上述投资期及退出期可各延长一年。
1.3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为:重点关注医药电商、新药研发、医疗器械以及围绕医疗健康生态圈和不同场景的其他投资机会。
1.4该基金首期规模(人民币10亿元)的出资:上海医药或上海医药指定方作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预计认缴出资人民币2.5亿元,上海瑞力以其管理的瑞力创新基金作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预计认缴出资人民币2.5亿元,该基金管理团队负责寻找其他战略投资者另行募集剩余资金。各方按照拟投项目所需资金按比例实缴。
1.5该基金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将根据合作进展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2、关于新设管理公司(即瑞康资本)
2.1上海医药、上海瑞力、团队公司及其他投资人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管理公司,该新设管理公司将作为上述合作基金的管理人。
2.2新设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瑞力预计认缴出资人民币1,750万元,上海医药预计认缴出资人民币1,250万元,团队公司预计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他投资人预计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各方股东最终出资比例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五、关连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参与设立健康医疗基金是上海医药实现投资、研发工作创新的重大举措
该基金将重点围绕医药电商、新药研发等医疗健康生态圈涉及的重点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设立基金,一方面可以对发展前景良好但还处于早期的、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起到培育孵化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公司的当期风险,这是对上海医药投资、研发工作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和实现创新的重大举措。
2、顺应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利用市场化机制提高投资效率
上海医药本次参与设立健康医疗基金顺应了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能更好地发挥产融结合的协同作用,借力资本市场专业团队,把握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实现财务投资回报最大化
上海医药本次参与设立健康医疗基金可以通过该基金所投资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财务投资回报最大化。
本次关连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连交易的风险分析
1、外部资金募集不到位的风险;
2、项目投资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是上海医药实现投资、研发工作创新的重大举措;可顺应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利用市场化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可实现财务投资回报最大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连交易,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关连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5-03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增加了张江高科技片区,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原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92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