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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6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5年8月21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5年8月26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报出。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议案》。

      公司董事康宝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康宝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6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广军、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报出。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事项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事项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70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购买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双方同意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亚事”或“亚事评估”)对标的公司和标的技术价值进行整体评估,并以评估结果做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亚事评估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002号),以收益法对远大环境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远大环境在评估基准日100%股权价值评估值为18,231.00万元。

      根据亚事评估出具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00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评估价值为10,526.77万元。

      2、远大集团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以约定利润分成购买资产的方式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博林特;公司承诺:远大环境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自身经营状况,并考虑远大环境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将远大环境每年可分配利润(经审计)的20%-50%支付给远大集团(具体支付比例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支付比例为准),支付期限不超过7年,累计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北方亚事并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得出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18,231.00万元人民币。

      3、远大集团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同意将标的技术以约定利润分成购买技术的方式转让给公司;公司承诺:使用该技术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博林特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高科”),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自身经营状况,并考虑智能高科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情况,将智能高科每年可分配利润(经审计)的20%-50%支付给远大集团(具体支付比例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支付比例为准),支付期限不超过7年,累计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北方亚事出具的《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得出标的技术价值的评估值10,526.77万元人民币。

      一、交易概述

      为实施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林特”)多元化发展战略,强化新利润增长点,公司拟购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远大环境”)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和远大集团拥有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以下简称“标的技术”)。本次交易对手为远大集团,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9.9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对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并根据审议结果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及转让程序。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3,2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210131000003809

      税务登记证号:21011410718023

      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历史沿革

      远大铝业集团前身沈阳市现代铝业有限公司,设立于1993年1月。1998年12月3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康宝华先生持有远大集团99%股权,为远大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远大集团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以来,远大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经营状况(合并数)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 2015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状况(合并数)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 2015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远大集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9.95%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五)远大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2015年初至目前公司与远大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1,420元。

      (七)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6月7日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210131000003817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工业用水净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制造;环境工程产品开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2、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远大环境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远大环境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4、远大环境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为保持远大环境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对原有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5、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华寅出具的《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1-3月、2014年度、2013年度审计报告》(CHW京审字[2015]0518号),远大环境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6、评估情况

      根据亚事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拟购买的远大环境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8,231.00万元。

      (二)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

      1、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基本情况

      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包含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具体范围以双方聘请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列示的技术为准。

      2、资产权属情况

      远大集团合法、独家拥有上述技术的所有权,不存在侵害他人技术成果及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之情形。技术的实施不存在依赖于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形。

      3、评估情况

      根据亚事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拟购买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评估价值为10,526.77万元

      四、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拟签订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北方亚事就目标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载明:截止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得出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8,231.00万元人民币。

      2、远大集团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以约定利润分成购买资产的方式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博林特;

      3、公司承诺:远大环境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自身经营状况,并考虑远大环境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将远大环境每年可分配利润(经审计)的20%-50%支付给远大集团(具体支付比例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支付比例为准),支付期限不超过7年,累计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北方亚事并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得出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18,23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购买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

      拟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远大集团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同意将标的技术以约定利润分成购买技术的方式转让给公司;

      2、公司承诺:使用该技术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博林特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高科”),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自身经营状况,并考虑智能高科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情况,将智能高科每年可分配利润(经审计)的20%-50%支付给远大集团(具体支付比例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支付比例为准),支付期限不超过7年,累计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北方亚事出具的《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得出标的技术价值的评估值10,526.77万元人民币。

      五、累计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远大集团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41,42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就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时,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购买控股股东远大集团持有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环境”)100%的股权,和控股股东拥有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宽业务范围,增强盈利能力。

      远大集团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远大环境的股权和“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依据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双方的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侧,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时,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评估机构及其项目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价格系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亚事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拟购买的远大环境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8,231.00万元,经双方协商认可,交易双方最终交易价格为18,231.00万元。

      根据亚事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拟购买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评估价值为10,526.77万元,经双方协商认可,交易双方最终交易价格为10,526.77万元。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收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环保资产和机器人技术,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增强了为广大股东创造财富的能力。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71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博林特”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③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隋文涛、李洞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5年9月9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博林特(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