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5-026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10:30,会议地点:悦达总部1003会议室。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董事潘万渠委托董事王佩萍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于2015年7月2日到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董事会提名王连春、杨玉晴、邵勇、潘万渠、祁广亚、王晨澜、王佩萍、周亚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元午、高波、陈荣、滕晓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元午、高波、陈荣、滕晓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拟发给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8万元(税后)。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悦达卡特公司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连春,男,1970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盐城郊区义丰镇党委副书记;盐都县楼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大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阜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盐城市政府副秘书长、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盐城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等职。为六届盐城市委委员,十二届江苏省人大代表。现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悦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邵勇,男,1964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盐城市计经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盐城市计经委技术改造科副科长,盐城市计经委生产经营科科长,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为六届盐城市市委委员。现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江苏悦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潘万渠,男,1956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徐州通达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悦达新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江苏悦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祁广亚,男,196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盐城拖拉机厂财务总监、财务科科长,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裁,江苏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杨玉晴,男,1965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本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江苏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晨澜,女,1970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对外联络部部长,本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山西汾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悦达京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王佩萍,女,197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副主任,悦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
周亚来,男,1963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董事。
朱元午,男,1943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吉林财贸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南京审计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和审计系主任,南京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商学院学术和学位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非教师系列高评委委员,江苏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光大会计师事务所首席顾问、舜天集团高级顾问、济南化纤集团高级顾问、悦达投资公司等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首批会员,江苏省首批注册咨询专家。现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财务学年会顾问,南京审计学院、长春大学等院校名誉教授,河南政法财经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等院校客座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波,男,1962年1月出生,博士。曾任宁沪高速、三湘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为江苏省333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兼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经济学会副会长等职。
陈荣,男,1965年4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税务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财政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MBA学院党总支书记,财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省高校学科带头人。
滕晓梅,女,1965年5月出生,MBA硕士。曾任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兼任东台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江苏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江苏商业会计协会理事,盐城市审计协会常务理事,盐城市人社局专家库成员,盐城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专家成员。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5-027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卡特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悦达卡特公司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本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9,500万元。
●自然人张伟明继续以其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承担其持股比例部分的责任。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36,57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9,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0%、3.01%、1.90%。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悦达卡特公司向光大银行常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本公司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张伟明继续以其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承担其持股比例部分的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卡特公司注册资本:1,7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舜山路1号,经营范围:生物柴油、副产燃料油(甘油)、硫酸钠(无水)的制造;非食用废弃油脂的回收(油脂化学品除外);生物柴油、生物增塑剂、副产燃料油(甘油)、硫酸钠(无水)、甲酸钠(无水)、橡胶、塑料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法定代表人:杨玉晴。本公司持有80%股份,张伟明持有20%股份。截至2015年6月30日,悦达卡特公司总资产53,712万元,所有者权益11,460万元,2015年1-6月亏损5,20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悦达卡特公司向光大银行常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拟由本公司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自然人张伟明继续以其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承担其持股比例部分的责任。该项贷款为还后续贷,未增加公司对悦达卡特公司的担保总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悦达卡特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悦达卡特公司向光大银行常州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36,57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9,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0%、3.01%、1.90%。
本公司未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8日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7日
至2015年9月18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5年9月17日15:00 至2015年9月18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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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为悦达卡特公司30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待定。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 058 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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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14日-- 9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三)登记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六楼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电话:0515-88202867
传真: 0515-88334601
联系人: 王浩
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邮政编码: 224007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5-029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总部10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议案所涉事项的审核与审议,监事会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报报告》。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于2015年7月2日到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陈剑明、陈春华、曾玮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亚、潘先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附:简历
陈剑明,男,1966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函授本科。曾任阜宁县粮食局办事员,阜宁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副科长,阜宁县审计局纪检组长、副局长,阜宁县交通局副局长、战备办主任,盐城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春华,男,196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悦达物资贸易中心业务员、副科长,江苏悦达北京办事处副科长、科长、副主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副部长、部长、公共事务部部长。现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裁。
曾玮,女,1971年10月出生,MBA学位,高级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悦达盐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总办、党办主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刘亚,男,1961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盐城市物资实业总公司办事员,江苏悦达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科级纪检员,江苏悦达集团监察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察室主任。
潘先林,男,1972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主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元午、高波、陈荣、滕晓梅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5年8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下转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