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5年8月25日下午17时止,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参与杭工信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杭州市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工信)股东的同比例增资扩股,杭工信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5亿增到15亿元。本公司在现持有杭工信46,968,750股的基础上,再出资46,968,750元认购杭工信股份46,968,750股。出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杭工信股份93,937,500股,占杭工信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仍为6.2625%。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杭工信是本公司投资参股的一家信托投资企业,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亿元。为扩大信托业务规模,达到开展创新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及净资产的要求,杭工信拟由股东在7.5亿元注册资本的基础上按比例增资到15亿元注册资本。本公司2003年投入初始投资金额2,004万元,至2014年累计分红收入3,649万元。历年来经过送股与资本公积转赠等方式,公司持有杭工信股份数为46,968,750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变更为93,937,500股,占其总股本6.2625%的比例不变。杭工信2014年末资产总额20.3亿元,净资产16.77亿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92,993.83万元,净利润46,419.08万元。
本次对杭工信增资将对公司长期投资收益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