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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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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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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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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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概述”:
更正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37.60万元。。
更正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17.86万元。
四、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更正前: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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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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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更正前: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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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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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合并新疆富丽达报表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本年取得控制权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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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入资依据(《新疆富丽达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4】029号)),投入现金477,258,040.00元并占有新疆富丽达30%股权比例。
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新疆富丽达签订增资协议,继续以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基础,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新疆富丽达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65010002号)为依据,以2014年11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新疆富丽达审计后的净资产增加值为54,960.97万元作为计算增资依据,本公司向新疆富丽达以现金增资593,877,545.00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新疆富丽达46%的股权。
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应增资593,877,545.00元的50%,剩余部分296,938,772.5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位。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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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项为本公司第一次投资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以及两次投资在2014年11月30日至合并购买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按投资比例对新疆富丽达经营增值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合并对价中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收益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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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并对其评估增减值在相关资产存续期间摊销计算调整确定。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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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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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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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合并新疆富丽达报表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本年取得控制权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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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入资依据(《新疆富丽达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4】029号)),投入现金477,258,040.00元并占有新疆富丽达30%股权比例。
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新疆富丽达签订增资协议,继续以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基础,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新疆富丽达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65010002号)为依据,以2014年11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新疆富丽达审计后的净资产增加值为54,960.97万元作为计算增资依据,本公司向新疆富丽达以现金增资593,877,545.00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新疆富丽达46%的股权。
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应增资593,877,545.00元的50%,剩余部分296,938,772.5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位。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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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项为本公司第一次投资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以及两次投资在2014年11月30日至合并购买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按投资比例对新疆富丽达经营增值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合并对价中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收益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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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并对其评估增减值在相关资产存续期间摊销计算调整确定。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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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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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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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述财务数据更正导致“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应内容进行更正,详细内容见更正后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于 2015年 8 月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对因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修改和新议案提交情况:
2015年8月10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4.4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交的1项调整议案的申请函,即 《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方案股东调整的议案》。原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取消。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上述提案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2015年8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15:00至2015年8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0,562,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8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4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300,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2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61,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046,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毛亦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4,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3%;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69,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68%;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新疆中泰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4,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3%;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69,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68%;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方案股东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4,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3%;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69,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68%;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毛亦俊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五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8月16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全文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摘要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更新后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更新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5年全面预算及融资计划,为保障本公司经营需要,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协商,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500万元,期限一年,本公司信用担保。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适时向该银行申请贷款,具体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15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摘要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