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49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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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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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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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油价持续低迷,中国整体经济处于下行压力之下。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在围绕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做出了实施策略的调整:缩减上游油气资源区块业务的投资,通过目前两个项目积累经验,做好技术和相关人才的储备;继续拓展海外工程总承包市场,做大做强中游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把公司打造成油气田工程服务商;放缓天然气管道项目投资,重点做好LNG/CNG加气站的建设及市场布局。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了研发项目的投入,并加快了技术开发进度,加强了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及人员梯队建设工作,建立起了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并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了公司的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
惠博普与能源发展一起成长。随着未来天然气的应用,油气管道自动化工程及服务业务的市场空间巨大,为加快公司油气田及油气管道数字化、信息化业务的拓展步伐,公司完成了对子公司潍坊凯特股权的增持,拟将该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这将促进潍坊凯特更快的实现业务扩张、品牌提升和人才引进,增加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主营业务分析
(一)主要经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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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形势的影响,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速放缓。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08,031,537.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3%;实现净利润73,958,494.0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047,586.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2%。
(二)收入
1、主营业务按照业务板块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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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29,776,975.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9%。2015年上半年,海外油气工程总承包及设备项目进展顺利,但受油价下跌影响,部分海外项目订单出现延迟,导致收入较同期增速放缓。
报告期内,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092,922.6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73%。受油田预算审批等因素影响,环保项目的稳定性不强,市场开发工作进展缓慢。公司目前正重点加强油田、工业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污泥处理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的市场开发工作,未来计划开展BOT等模式的环保工程业务。
报告期内,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9,161,639.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4%。2015年上半年,受油价下跌等因素影响,上游油气资源开发业务及下游天然气销售利用业务基本做到维持小幅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区域的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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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国内市场实现营业收入353,756,118.45元,较上年同增长11.64%;海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354,275,419.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4%。2015年上半年,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部分海外项目订单出现延迟,导致上半年国内业绩与海外业绩基本持平。
3、订单获取和执行情况(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额5.2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65%;期末在手合同金额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60%。
4、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
(1)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11),公司收到与CNOOC Iraq签订的《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2,452,439.00美元(约合人民币5.68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41,892.39万元,应收账款19,391.69万元,回款22,514.55万元。
(2)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10),公司收到与CNOOC Iraq签订的《脱酸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1,431,657.00美元(约合人民币1.9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19,362.10万元,应收账款8,693.38万元,回款10,669.27万元。
(3)公司于2014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09),公司收到与EMIR-OIL, LLC(埃米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25,191,112美元(约合人民币1.5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14,501.47万元,应收账款11,678.80万元(合同按CIF价),回款3,113.45万元。
(4)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16),公司收到与KERNEU签订的脱硫项目《供货合同》及全部附件,合同金额为22,176,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3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确认销售收入。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A、截至2015年6月30日子公司之子公司华油大有能源利用(郑州)有限公司对其新设全资子公司安阳大有燃气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本公司间接控制安阳大有燃气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B、截至2015年6月30日,子公司华油科思对其新设全资子公司唐山海港合力燃气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本公司间接控制唐山海港合力燃气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C、截至2015年6月30日,子公司华油科思对其新设控股子公司华油科思能源利用大名县有限公司出资31万元,本公司间接控制华油科思能源利用大名县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D、截至2015年6月30日,子公司惠博普能源对其新设子公司天津惠博普管道技术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本公司间接控制天津惠博普管道技术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黄松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