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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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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5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在杭州市富阳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股权有利于公司固废处置产业的深度融合以及进一步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对于公司夯实核心业务、整合行业优势环保资源、成为国内固废无害化处置领域龙头企业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24,000万元收购清园生态60%的股权。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清园生态是公司拟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部分,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经营前景,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清园生态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目前清园生态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清园生态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同意在完成对清园生态收购后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5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在杭州市富阳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6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交易定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为拟控股子公司清园生态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经审慎核查,清园生态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在完成对清园生态的收购后为其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5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现就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60%股权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4,000万元收购清园生态股东杭州板桥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板桥纸业”)、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污水”)以及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板桥集团”)持有的清园生态45.46%、9.09%、5.45%股权,合计占清园生态全部股权的60%。

      此次收购之前,公司不持有清园生态股权。本次收购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清园生态60%股权,清园生态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上述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4,000万元收购清园生态6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杭州板桥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7年7月15日

      注册号:330100400020604

      住所:富阳市春江街道八一村

      法定代表人:喻正其

      注册资本:1655.440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涂布白纸板。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5月9日

      注册号:330183000007104

      住所:富阳市春江街道八一村

      法定代表人:喻正其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涂布白纸板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城市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污水回用、货运(普通货运)、污泥焚烧、对热用户供气、余热发电(限子公司经营)。

      3、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2年12月30日

      注册号:330183000008628

      住所:富阳市春江街道八一村

      法定代表人:喻正其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城市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污水回用;货运(普通货运)(道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16日)。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上述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8年7月22日

      注册号:330183000027606

      住所:富阳市春江街道八一村

      法定代表人:喻峰军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泥焚烧;对热用户供气、余热发电;纸渣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原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

      注:本次收购标的为清园生态60%股权,截止目前该部分股权尚存在质押担保,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公司将在相关股份解除质押担保后完成款项支付。不存在其他涉及上述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相关财务数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的清园生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6457号)。清园生态相关财务数据表如下:

      ■

      截至2015年7月31日,清园生态资产总额817,815,797.21元,负债总额552,115,008.25元,净资产265,700,788.96元,资产负债率67.51%,营业收入111,084,128.00元,利润总额-7,709,449.01元,净利润-7,709,449.0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相关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391号),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400,340,5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零叁拾肆万零伍佰元整)作为清园生态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条款

      (1)成交金额

      富春环保以现金24,000万元受让板桥纸业、清源污水、板桥集团持有的清园生态45.46%、9.09%、5.45%股权,合计占清园生态全部股权的60%。转让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成立并经公司董事会和清园生态股东会批准同意后生效。

      (2)支付方式和条件

      此次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付款:富春环保董事会已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议批准本次收购,且《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先决条件包括股权质押解除、工商变更资料递交、公司印章变更等均已完成或者满足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金额为股权收购总价的55%,计人民币13,200万元。

      第二期付款:清园生态原股东就转让股权及相关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先决条件包括对外担保逐步解除、有关债权债务全部结清、补充审计等均已完成或者满足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金额为股权收购总价的25%,计人民币6,000万元。

      第三期付款:《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三期先决条件包括对外担保全部解除、二期项目验收、各项许可文件及证照变更或者办理、所有资产拥有完整的权属均已完成或者满足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金额为股权收购总价的20%,计人民币4,800万元。

      2、交易定价依据

      此次股权收购价格的确定原则为: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391号《资产评估报告》,清园生态201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0,034.05万元。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认100%的股权价格为40,000万元,60%的股权对价为24,00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总价确定为24,000万元。

      3、收购资金的来源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春环保持有清园生态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股权收购完成后,清园生态将重新组建董事会,首届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富春环保推荐3人,占首届董事会成员的3/5,法定代表人由富春环保推荐的董事担任。

      2、股权收购完成后,清园生态的首届管理层人员由改组后的首届董事会重新聘任。

      3、股权收购完成后,清园生态将对现有的日常生产经营流程、财务系统、公司管理系统以及制度、会计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流程按富春环保的规范治理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并进一步加强执行。

      4、清园生态股东方均进一步同意,将促使公司股东会修订公司章程,提高目标公司的治理水平。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战略方向是“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以“固废处置+节能环保”为主轴,围绕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与热电节能循环产业展开项目并购,搭建以固废处置为核心的环境治理综合平台;纵向拓展业务体系,针对综合平台进行深度价值开发,形成全产业链高效协同的一体化架构。公司将加大固废尤其是污泥处置领域的投入,通过对现有业务升级改造、对外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等多种方式,巩固污泥处置领域的领先地位。

      清园生态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污泥、废渣无害化焚烧处置的环保科技型企业。已建成投运了富阳市污泥焚烧发电资源综合利用一、二期工程,工程总建设规模为六炉四机,装机容量64兆瓦,可日处理污泥(含水率80%)3900吨、纸渣600吨。

      公司收购清园生态不仅为公司在富阳造纸工业功能区内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提供了保障,同时扩大了富春环保的污泥处置业务规模,加大了富春环保固废焚烧处置业务的比重,为搭建以固废处置为核心的环境治理综合平台奠定了基础。收购完成后,公司污泥处置规能力将大幅提升,日处理污泥(含水率80%)可达6000吨,将成为国内污泥焚烧处置行业的龙头企业。通过技术交流、整合上下游资源、共享固废处置与供热市场的客户资源,可以大大提升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核心业务。同时公司将借助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红利,进一步深化“干化+焚烧+供热+发电”的深度融合和战略协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本次股权收购将增强公司环境治理综合平台的发展潜力。一方面,公司将深度开发固废处置全产业链,发挥富春环保、清园生态在业务和研发领域的协同效应,双方将通过整体方案的优化与协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全面的解决方案,从而在固废处置产业链上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另一方面,清园生态的污泥焚烧处置协同发电业务丰富了公司的业务体系,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可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以及服务客户的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产业布局。

      因此,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富春环保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价值,符合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

      七、本次收购存在的风险

      1、造纸行业面临产业升级

      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造纸行业的需求增长缓慢。同时,造纸行业面临结构性调整,纸制品价格一路走低,挤压造纸企业的利润空间。再者造纸行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在国家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面临着产业升级、技术改造、战略调整等一系列的挑战,因此,造纸行业的景气度在短期内难以快速回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同时,富阳造纸行业正处于技术更新、产业升级阶段,未来富阳市造纸行业的升级改造,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即是机遇,又是挑战。公司将抓住此次产业升级的机会,提升自身环保要求,朝着向构建完善富阳造纸产业循环化发展体系的方向发展。

      2、环保政策风险

      未来几年,环保问题将成为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国家对企业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环保控制标准也将更加严格。公司属于环保领域的领军企业,也将依法执行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深化改造烟气、除尘、脱硫、脱汞等设备,因此公司未来在环保改造方面的投入将加大。

      垃圾、污泥协同发电和热电联产属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行业,国家长期以来给予政策扶持,但不排除因行业政策调整带来的利润波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公司的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管理风险

      目前,清园生态已经培养和积累了一批具有管理经验的核心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但是各个企业的管理模式有所不同,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磨合。对此,公司将结合清园生态以及富春环保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体系,确保人员稳定发展。

      八、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此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清园生态60%股权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交易,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的天健审[2015]6457号《审计报告》;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的坤元评报[2015]391号《资产评估报告》;

      5、《关于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5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完成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60%股权后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二年。清园生态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截至2015年3月31日,清园生态资产负债率为74.7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8年7月22日

      注册号:330183000027606

      住所:富阳市春江街道八一村

      法定代表人:喻峰军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泥焚烧;对热用户供气、余热发电;纸渣处理。(依法须经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拟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清园生态资产总额927,505,077.67元,负债总额729,639,981.04元,净资产197,865,096.63元,资产负债率78.67%,营业收入217,724,670.02元,利润总额-15,124,432.49元,净利润-15,124,432.49元。(上述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5年3月31日,清园生态资产总额900,673,713.29元,负债总额673,088,406.59元,净资产227,585,306.70元,资产负债率74.73%,营业收入38,573,319.42元,利润总额-8,113,391.53元,净利润-8,113,391.53元(上述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5年7月31日,清园生态资产总额817,815,797.21元,负债总额552,115,008.25元,净资产265,700,788.96元,资产负债率67.51%,营业收入111,084,128.00元,利润总额-7,709,449.01元,净利润-7,709,449.0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4,000万元收购清园生态60%股权。收购完成后清园生态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二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清园生态是公司拟控股子公司,是富春环保战略发展的重要部分,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经营前景,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清园生态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目前清园生态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清园生态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同意在完成对清园生态收购后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8%。其中25,000万元为对拟控股子公司清园生态提供的担保,将在完成股权收购后实施。另外30,000万元为对已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5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富阳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富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5年9月10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0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2479

      3、投票简称:富春投票

      4、在投票当日,“富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选择拟投票的议案, 其中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6、邮政邮编:311418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7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479),现登记参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