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调查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9版:信息披露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⒊盱眙资源:《营业执照》注册号:320830000088443;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建波;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住所:盱眙县古桑乡磨涧村盱眙港对面;经营范围:开发、回收、销售可利用再生资源;不锈钢精密铸件、金属材料生产、加工及销售;废金属破碎料生产、销售,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房屋租赁与销售;信息咨询;非学历非证书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

      ⒋江西中奉:营业执照》注册号:360921110001445;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袁红升;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江西奉新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危险废物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塑金科技:《营业执照》注册号:511000000014960;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道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双洞子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888号;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废旧塑料、新塑料及其制品;改性塑料粒子、塑料管材、汽车、家电塑料零部件;废旧塑料及制品的进出口业务。提供塑料及高分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

      ⒍江西中再环保:《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2211000066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屹;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望城新区宏图大道;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处置、销售(危险废物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经营至2017年1月20日);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⒎成都川绿:《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3200001720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覃永全;注册资本:2500 万元;住所:成都市新津县物流园区;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物资收购、销售(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焦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服务(凭有效资质经营);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市场信息服务;爆破与拆除工程。

      ⒏中再生青岛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81330017086;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负责人:高树春;营业场所:青岛胶州市洋河镇小王家村;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的检测及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制品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重油(不含危险品)、铁精粉、金属材料、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⒐临沂中再生:《营业执照》注册号:37133101800027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克;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办事处驻地;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收购销售;废钢、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纸、废橡胶、废轮胎、废旧电器的收购、分拣、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钢材、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压延产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铁精粉、黑色金属、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的销售;设备租赁;信息服务;进出口业务;货场的经营管理;场地出租业务。

      ⒑中再生洛阳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10322000011097;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彬;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孟津县平乐镇平乐村(青年路口);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的回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境外废物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废旧物资除外);废钢加工;钢材、生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口业务。

      ⒒绥化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232300100065778;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伟;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再生路7号;经营范围:对废旧塑料深加工建设项目的投资(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从事加工、拆解经营活动);金属废料和碎屑的销售;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材经销(不含木材);拆解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

      ㈡关联关系

      ⒈中再生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⒉中再资源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7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1,341,587,523 股的8.07%。

      ⒊黑龙江中再生是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2,778,981股,占本公司总股数7.66%。

      ⒋洛阳宏润、四川中再生环保、成都川绿、中再生青岛分公司、临沂中再生分别是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⒌盱眙资源、塑金科技和江西中再环保是中再资源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奉是中再资源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绥化公司是黑龙江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⒎本公司董事长管爱国先生是中再生和中再资源的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沈振山先生是中再生的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中再资源财务部经理。

      综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各项服务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施经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发生变化,董事会按规定对上半年发生的相关日常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确认,并对2015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必要的,也是审慎的;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确认和预计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和与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述关联交易项目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㈠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公告编号:临2015-057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自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自关联方拆借资金情况确认及下半年拆借资金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释义: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再生: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再资源: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再生: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拆借资金概述

      公司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自关联方拆借资金情况确认及下半年拆借资金预计情况的议案》,确认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再生和参股股东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在内的关联方拆借资金15,085万元,同意公司下半年自控股股东中再生拆借资金44,365万元。该项拆借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国家法定基准利率,无抵押,无担保,拆借期限由借贷双方商定的原则。

      二、公司2015年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情况

      ㈠公司2015年上半年自关联方拆借资金情况

      公司2015年上半年分别自中再生、中再资源和黑龙江中再生拆借资金13,785万元、1,100万元和200万元,合计15,085万元。

      ㈡公司2015年下半年自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情况

      公司2015年下半年公司预计向中再生拆借资金44,365万元。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㈠关联方:

      ⒈中再生:成立于1989年5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管爱国;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9层908;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7年4月14日)。 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收购、销售、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审批的事项除外);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重油、铁精粉、黑色金属、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销售;设备租赁;信息服务;进出口业务;货场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⒉中再资源: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管爱国;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B座8层;经营范围:委托加工、回收可利用再生资源;销售可利用再生资源、日用品、针纺织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重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设备租赁;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⒊黑龙江中再生: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伟;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外经路5号;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收购、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再生资源市场的投资、开发、建设,摊位销售、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信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的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

      ㈡关联关系

      ⒈中再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40,060,867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25.35%。

      ⒉中再资源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7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8.08%。

      ⒊黑龙江中再生是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2,778,981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7.66%。

      ⒋本公司董事长管爱国先生是中再生和中再资源的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沈振山先生是中再生的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中再资源财务部经理。

      综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四、必要的审议程序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自关联方拆借资金情况确认及下半年拆借资金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该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董事会审议认为,鉴于公司按照拆借资金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国家法定基准利率,无抵押,无担保,拆借期限由借贷双方商定的原则,自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拆借流动资金,董事会确认公司2015年上半年自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拆借资金15,085万元,同意公司下半年按照上述资金拆借原则自关联方拆借资金44,365万元。公司上述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事项是因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公司2015年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按照拆借资金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国家法定基准利率,无抵押,无担保,拆借期限由借贷双方商定的原则,自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拆借流动资金,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事项。

      六、备查资料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