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发展目标,围绕“改革、发展、风控”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提高质量效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一手抓重大风险事项处置,一手抓业务板块的创新发展,振奋精神,克服困难,齐心协力推动各项工作,基本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据海关统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进出口总额36722万美元,同比下降3.34%;其中出口33899万美元, 同比下降1.67%;进口2823万美元,同比下降1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2.21亿元,同比下降29.37%;利润总额43,645.62万元,同比增长6.4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740.30万元,同比增长1.75%。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的下滑,主要是公司从“调结构、控风险、提质量”的出发点,主动压缩了融资性贸易规模,使公司业务在业务导向和结构构成方面更加合理。
商贸流通板块中,1)在外贸板块,加大投入力度,引导传统业态提升改造。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设计、打样和品牌投入,提升传统外贸的价值链。多家子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加大研发投入,有力地提升了产品的档次。二是扎实推进国际化战略,加快布局东南亚地区产业链。目前,狮丹努集团的海外投资项目进展顺利,柬埔寨两家工厂顺利投产后已实现盈利;缅甸成衣制造项目目前正在施工建设阶段;越南印染及成衣两个项目正在落实征地。公司将在东南亚地区逐步建成织造、印染和成衣加工一体化产业链。三是围绕“互联网+”的发展思路,推动跨境电商业务起步,探索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先后考察学习了多家各类不同的跨境电商的运作机制和商务模式。组织相关外贸子公司产品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试销,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建设。2)在内贸板块,公司调整结构、创新业务、严控风险,在安全有效益的前提下追求合理规模。一是开展了全面业务排查,查缺补漏,努力杜绝风险隐患;二是调整业务结构,规避景气度不高、产能过剩的行业,保留一些综合评价指标较优、风险相对可控及有较好收益的业务;三是强化制度约束。重新修订业务授权、审批等相关制度,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业务子公司资金流、业务流的管控;四是推动内贸业务的转型和创新。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协同合作,开展“贸融结合”、“贸易担保业务”等业务实践探索。
金融板块中,公司加强核心团队建设,明确板块整体定位和架构,进一步夯实了发展基础。一是以东方产融为主要投资平台,立足投资创新和业务创新,为公司转型提供服务。上半年东方产融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多个基金管理,目前合作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6亿元。二是推动国金租赁公司业务转型。在对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市场发展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重新定位业务发展方向,明确了以医疗健康产业、教育文化、公用事业以及工业制造等相关领域为业务发展方向,计划今年在医疗事业板块投放5-8亿元。三是支持国贸东方资本加强项目管理,推动资管业务快速发展。目前,东方资本旗下共管理定增基金8个,资产规模合计17亿元。
房地产板块中,公司抓住回暖机遇,加快处置存量。上半年限购政策有所放宽,新帝公司及时调整价格策略,去化存量面积2000多方,朗郡项目总去化率达到88.8%;通过处置存量房实现销售回笼3400万元。东方国贸房产湖州仁皇项目销售收入为1.5亿,去化率达到40%。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胡承江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08-27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3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补提专项坏账准备5920.99万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8849.64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3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索日集团目前的经营情况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补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专项补提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5—03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12年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方”)及下属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浩业”)、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供应链”)、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博特”)、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陆续分别与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日集团”)开展出口、内贸、融资租赁业务合作。2014年9月,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对索日集团的到期债权全部出现逾期,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随后,公司同索日集团进行了积极沟通和协商,但因债务人的诸多原因,未能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公司损失,2015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索日集团及相关担保人提起了诉讼。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专项坏账准备。
一、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索日集团目前的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专项坏账准备。
2、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应收索日集团款项39808.04万元(未包含逾期利息),本次补提专项坏账准备5920.99万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8849.6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国金租赁按所涉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敞口的15%补提坏账准备;其他公司均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5%补提坏账准备。
二、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减少公司2015年1-6月净利润5920.99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507.77万元(东方浩业已严重资不抵债,亏损全额由母公司承担)。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索日集团目前的经营情况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补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专项补提坏账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补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相关处理。同时,公司应继续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强化追偿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坏账准备做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