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15年8月28日起,兴业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以下简称“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届时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基金定投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兴业银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兴业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与兴业银行约定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
(四)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
(一)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75%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照原有申购费率或原固定费用执行。
(二)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原固定费用执行。
(三)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原固定费用执行。
基金原费率参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四、新增销售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注册资本: 190.52亿元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电话: 021-52629999-218966
传真: 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