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洛阳玻璃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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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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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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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代理客户持股,本公司未接获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任何单一H股股东持股数量有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0%或以上股份的。
② 除上述披露之外,于2015年6月30日,根据香港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中,并无任何其它人士在公司股份或股本衍生工具的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持有淡仓的任何记录;
③ 2014年12月31日,洛玻集团与蚌埠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洛玻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洛阳玻璃股份6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转让给蚌埠院,该股权转让已于2015年5月18日获得国资委批复,但尚未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玻璃市场依旧低迷,国内平板玻璃行业供求矛盾突出,多数生产企业成本与售价严重倒挂,利润大幅下滑。
公司围绕“整合优化、增效降债,抓改革、抓创新、抓市场、抓管理,控开支、控负债、控成本、控风险,增销量、增品种、增价格、增效益”的年度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价值,培育新的增长点;认真落实“稳价、降本、收款、压库”的经营方针;积极开展深度管理整合,强化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管理改进;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产研协同,实现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市场效益化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促进转型升级,主营业务开始从传统建材领域向电子信息显示领域转移,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积极研究开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成功研发目前国内最薄的0.25mm超薄电子玻璃新产品,并实现连续稳定生产,进一步夯实和提升了公司在国内超薄玻璃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731.12万元,去年同期为26,563.39万元,同比增长15.69%;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 -11,536.49万元,去年同期为2,935.92万元,同比下降49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408.39万元,去年同期为 3,226.78万元,同比增亏14635.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282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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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5.6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产能增加,销量随之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32.8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产能增加,销量随之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0.7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因硅砂销售结算方式的改变增加了港口费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7.9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技术开发费用投入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0.1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贴现息同比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7,103.86万元,主要原因系为购买原燃料所支付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5,606.8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因子公司生产线提升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支出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722.85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资助及新增抵押借款;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47.3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研发项目减少,投入支出降低。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1)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328.79%,主要原因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2)本期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洛阳洛玻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取得收益。
(3)本期所得税较去年同期减少38.5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本报告期盈利减少所致。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5月6日,本次重组相关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核准备案;
2015年6月1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协议》;
2015年8月17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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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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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组织生产了目前国内最薄的0.25mm超薄电子玻璃新产品,且已批量投放市场,再一次扩大了本公司高附加值产品品种系列,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超薄玻璃产品的品种优势,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实力。
其他方面的竞争能力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无增减变化。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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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尚未收到分红。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无
(2)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不涉及对外委托贷款,只涉及对子公司的委托贷款。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通过银行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412,089,000.00元。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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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回购、出售及赎回
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回购、出售及赎回本公司的任何证券。
2、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已审阅了半年度报告。
3、 企业管治守则之遵守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经遵守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之规定的所有守则条文。
4、 标准守则之遵守
经向本公司所有董事查询,本公司各位董事均在报告期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下称《标准守则》)。本公司在董事证券交易方面所采纳的行为守则并不比《标准守则》宽松。
五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马立云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