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1号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注:1、本报告期公司取得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放的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14亿元,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上述委托贷款的影响。
2、本报告期初公司股本为1,378,540,051股,期末股本为4,135,620,153股,变动原因系2015年4月29日完成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原2014年半年报为0.3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规定,按调整后的股本数重新计算的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严峻,经济下行的压力较大,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定的调整。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约为4.4万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同比回落9.5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6.75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5.8%。房屋竣工面积3.3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3.8%。土地购置面积0.98亿平方米,同比下降33.8%。商品房销售面积5.0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9%。商品房销售额3.43万亿元,增长10.0%,增速提高6.9个百分点。商品房待售面积6.5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0.8%。面对市场变化的影响,国家频繁使用货币政策,央行年内三次降息降准,推动各类市场利率和企业融资成本下降,进一步释放流动性。2015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稳定住房消费,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公布了《关于优化2015 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在建商品住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可调整户型,有助于企业能及时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另外,差异化的供地、未开发用地可调整用途等政策导向,将有助于库存压力较大的地区去库存化。预计后续一系列提振市场的政策还将陆续出台,“去行政化”调控思路也将继续,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上半年,公司上下团结一心,克难攻坚,以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推进升级转型,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八项核心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行业发展新常态,公司发展保持了稳健的发展势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金额约110亿元,同比下降约1%,实现签约销售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约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61亿元,同比增长50.55%,实现净利润5.00亿元,同比增长1.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9亿元,同比增长3.78%(扣除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亿元,同比降低9.89%),主要系本报告期结算的房地产项目中毛利较高的产品占比降低所致。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946.72亿元,同比增长15.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21.34亿元,同比增长15.24%(扣除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3亿元,同比增长1.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以下6家,均属于新设子公司:遂宁金科东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誉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金科宜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科亿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景科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星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