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8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发行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4日(周一)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9日(周三)。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8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7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6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3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2014年1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146.72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57号)。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和报告期末余额
本公司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975.89万元,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8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7,161.1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7.56万元。
截至 2015年 6 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714.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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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4年12月19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两家项目公司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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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2月2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6,939.7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4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8-217号)。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12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9,535.54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5年1-6月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1月-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重庆·金科开州财富中心项目、重庆·金科江津世界城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此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距资产负债表日最近一楼栋竣工时间。
[注2]由于重庆·金科开州财富中心项目、重庆·金科江津世界城项目2014年、2015年1-6月未竣工交付,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原则,重庆·金科开州财富中心项目、重庆·金科江津世界城项目的预收售房款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2014年、2015年1-6月未产生效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8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鉴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5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含各控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
1、公司预计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56亿元(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主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及融资机构)。
上述议案经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预计融资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昌锦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国泰路18号附66号30栋
法定代表人:蒋思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0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22,778.27万元,净资产为196.94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823.88万元,净利润562.86万元。
2、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集团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红路19号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蒋思海
注册资本:2174.8895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月6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03,004.07万元,净资产为4,629.0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57.33万元,净利润838.49万元。
3、公司名称:重庆金科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4号附10、11号金科星城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5月9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集团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2,999.37万元,净资产为2,999.37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4、公司名称:内江金科弘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51号9幢2单元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2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持有其70%的股权,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234,627.92万元,净资产为53,853.26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18万元,净利润-395.58万元。
5、公司名称: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政府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宋明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主营业务范围:城市公园、社区、公共区域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257,822.76万元,净资产为11,365.10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454.27万元,净利润2,194.90万元。
6、公司名称:重庆展弘园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红路17号金科花园
法定代表人:张茜
注册资本:4,5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城市园林绿化;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2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361,084.76万元,净资产为2,230.19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549.40万元,净利润-1,956.63万元。
7、公司名称: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银锦路68号2幢1-1
法定代表人:廖云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8月31日
主营业务范围: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生产、制作、安装等。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215,716.46万元,净资产为5,642.95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915.34万元,净利润378.07万元。
8、公司名称:重庆源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6-4号
法定代表人:刘东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0日
主营业务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销售照明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09,154.19 万元,净资产为4,748.27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35.37万元,净利润42.26万元。
9、公司名称: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4-3
法定代表人:谭松柏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1日
主营业务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879,384.38万元,净资产为6,514.17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7.15万元,净利润-154.03万元。
10、公司名称: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陶国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日
主营业务范围:批发及统一配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摩托车及配件等。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有其48%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874,196.54万元,净资产为28,389.96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8,609.49万元,净利润1,257.69万元。
11、公司名称:郑州新银科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瑞达路96号科技创业广场1幢4层B410、4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大领
注册资本:10,204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3月25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河南启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由本公司并表。
经审计截止2015年4月末,公司总资产为37,210.92万元,净资产为9,261.53万元,2015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0.91万元。
12、、公司名称: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黄路侧“金科花园”
法定代表人:夏绍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8日
主营业务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中介等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45,358.99万元,净资产为9,794.96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986.01万元,净利润1,642.89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将尽可能采取按股权比例担保或者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口径外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36,8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93%,占总资产的23.60%。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8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金科物业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开展委托贷款债权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设立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发放委托贷款的协议、基础资产转让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等,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一)原始权益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享有的对金科物业的委托贷款债权。
(三)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其中优先级规模不超过14亿元,分为金科物业1~5五档产品,五档优先级产品本金规模分别不超过1.8亿元,2.4亿元,3.0亿元,3.3亿元和3.5亿元,信用等级均为AA+级;次级产品规模不超过1.0亿元,无评级,由金科物业全额认购。
(四)发行期限:专项计划五档优先级产品预期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和5年,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期限为5年。(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五)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六)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七)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新能源产业及辅业产业流动资金。
(八)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九)还款来源:金科物业以旗下运营管理的金科花园、金科丽苑等68个物业对应的《物业合同》项下享有的特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收入质押给专项计划,并承诺以《物业合同》项下特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收入作为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
二、专项计划具体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存在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享有的对金科物业的委托贷款债权。基础资产的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
(二)交易结构
(1)原始权益人、委托贷款银行与金科物业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原始权益人金科股份将货币资金委托给委托贷款银行,原始权益人金科股份享有该委托贷款债权。该委托贷款的贷款总额为15亿元。
(2)委托贷款银行向金科物业发放委托贷款。金科物业及其分公司以旗下运营管理的《物业合同》项下的特定期间物业服务费收入作为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
(3)计划管理人设立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以募集资金购买金科股份持有的前述委托贷款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认购专项计划,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4)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根据与金科股份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以专项计划资金向金科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交易完成后,专项计划承接金科股份、招商银行的合同关系,获得委托贷款债权。
(5)委托贷款债权转让后,金科物业以旗下运营管理的《物业合同》项下的特定期间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本公司补足相应差额。
(6)专项计划存续期间,金科物业授权监管银行于委托贷款还款日将等额于当期委托贷款本息的还款金额从资金归集账户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用于清偿当期委托贷款本息。
(7)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账户每季收到金科物业支付的委托贷款本息后(不含该日),将当期收到金科物业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扣除当期必要的费用后,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资本市场发行的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其中优先级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占比约93.33%;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由金科物业认购,占比约6.67%,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三、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委托贷款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等。
四、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在全球经济整体疲软的情况下,我国宏观经济增长仍略显疲弱,而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8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周一)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3日--2015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5年9月14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1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5年9月14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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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5年9月1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8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本报告期初公司股本为1,378,540,051股,期末股本为4,135,620,153股,变动原因系2015年4月29日完成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原2014年半年报为0.3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规定,按调整后的股本数重新计算的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本报告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按本报告期末股本数计算为2.55元,若按本报告期初股本数计算为7.64元。
二、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5-064号)。经公司进一步核算财务数据,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业绩指标没有改变,但前次业绩快报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指标需进行修正,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84.18万元,较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减少6,171.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73,000.71万元,较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减少140,447.22万元;2015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元/股,较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减少0.1元/股;2015年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1%,较业绩快报披露数据下降0.22个百分点。
造成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公司于本报告期完成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原业绩快报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票股利分配按发行新股份数的算法进行了加权平均计算。(2)公司于本报告期取得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放的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关于财务报表格式的规定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含在资产负债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报表项目中体现;同时,该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对应的利息支出含在利润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体现。原业绩快报公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财务指标时,直接取自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财务指标时,直接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现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信息披露格式的要求及原则,在计算相关财务指标时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严谨界定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口径,即考虑了上述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影响,故对原业绩快报的相关财务指标计算进行了修正。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8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度,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号)、《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号)。现将近期发生担保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昊乐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对昊乐府公司拥有金额为20,00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用以融资,期限24个月,公司为本次协议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金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对金润达公司拥有金额为20,00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用以融资,期限24个月,公司为本次协议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青岛誉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山东百俊公司将其对青岛誉华金科公司拥有金额为50,00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中信信托用以融资,期限24个月,公司为本次协议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发放的55,000万元贷款,用于“金科中央华府”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向工商银行重庆渝北支行借款50,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开发建设,期限36个月,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为35,6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源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借款10,0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接受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发放的贷款23,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上尊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向成都银行重庆分行分别借款20,000万元和11,000万元,用于“金科公园王府”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均为24个月,公司分别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9、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款10,000万元,用于苗木采购,期限为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建设银行南川支行借款15,100万元,用于“金科世界城”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36个月,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口径外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36,8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93%,占总资产的23.60%。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8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8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的通知,根据增持计划,今日黄红云先生通过 “银河汇通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500,000股,均价5.6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陶虹遐女士通过“华证护航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108,800股,均价5.2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截止本公告日,黄红云先生累计增持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陶虹遐女士累计增持13,7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