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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编号:2015-55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希望,股票代码:000876)已于2015年8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因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4日起继续停牌。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因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56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刘畅董事长因公出差特委托刘永好董事行使表决权,李兵、黄代云董事因公出差特委托联席董事长陈春花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公司联席董事长陈春花女士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畅、刘永好、王航、黄代云回避了本次表决。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刊登于2015年 8 月 29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 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进行专项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在20亿元的额度内进行理财投资。

      现根据新希望投资的资金安排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其用所持有的民生银行流通股进行质押融资,基本情况如下:

      1、融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

      2、融资期限:1年

      3、融资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

      4、资金使用及收益率:融资资金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进行专项理财投资的议案》的规定使用,预计理财净收益率(扣除融资成本)在年化1.5%—2%左右。

      具体融资金融机构的选定由新希望投资经营管理层询价后确定并签署融资相关协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进行债券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子公司新希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为了充分利用银行融资额度,提高其资产收益水平,经其申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进行不超过 2,000万欧元的理财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5年投资发展规划,为了促进公司在饲料、养殖端业务的发展,逐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拟实施以下2个投资发展项目:成立养猪培训管理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埃及嘎玛萨地区新建年产12万吨饲料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5,950万元,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畅、刘永好、王航、黄代云回避了本次表决。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为了开展外汇资金管理业务,特向其各股东单位申请增加外币注册资本金500万美元。其中,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将255万美元(等值人民币)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公司将17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将45万美元(等值人民币)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将3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以现金的方式投入,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3,200万元人民币(新增500万美元,以1美元=6.4人民币折算),公司及子公司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参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畅、刘永好、王航、黄代云回避了本次表决。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保理”)是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公司与其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于2014年达成合作协议,现因该协议已到期,故决定重新签定新一期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新希望保理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为5亿元。

      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拟投资项目情况表

      ■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5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进行债券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新希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新加坡”)进行不超过 2,000万欧元的理财投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银行融资额度,开展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活动,提高公司资产收益水平。

      2、投资理财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欧元。

      3、投资理财品种:

      Xintao Assets Limited发行的10亿欧元的债券型票据,票息率3.3%。

      4、投资理财期限:

      持有期限最长不超过2016年10月9日

      二、投资资金来源

      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为新希望新加坡从银行拆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持有该票据,新希望新加坡的纯收益为:3.3%年化收益率-资金成本-交易手续费用,年化净收益率预计在1.4%-1.8%之间。

      三、审批程序

      该投资事项由新希望新加坡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新希望新加坡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的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该票据在爱尔兰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同时新希望新加坡可以在2016年10月9日要求发行方按照票面价格全额或部分赎回该票据,故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新希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融资额度,开展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活动,有助于其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产收益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故同意新希望新加坡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七、公司保荐机构关于本次投资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拟开展债券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债券投资理财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和合法合规取得的流动资金,提高资金的收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债券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关于本次投资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60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拓展国际业务,筹备外汇资金管理平台,拟增加500万美元外汇资本金。其中,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增资255万美元,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170万美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增资45万美元,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集团”)增资30万美元,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投资”)放弃本次增资。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3,200万元人民币(新增500万美元,以1美元=6.4人民币折算),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关联方关系

      本次其他增资方新希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方希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与化工投资同为新希望集团控制。根据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共同参与财务公司的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5名非关联董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林、牧、副、渔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生态资源开发;菜篮子基地建设;饲料、农副产品(除棉花、烟叶、蚕茧、粮油)的加工、仓储、销售;高新技术的开发,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本企业自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相关技术的进口,进口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新希望集团的主要股东是刘永好、李巍与刘畅,其中,刘永好系新希望集团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名称: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修竹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431.37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饮料研究开发;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织纺品、文化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木材)、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品种)、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投资、咨询服务(除中介服务)。

      南方希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公司同为新希望集团的控股企业。

      3、公司名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修竹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

      化工投资与公司同为新希望集团的控股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62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21H2510100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9000160305,现行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希望集团出资21,000万元人民币,占比42.00%;公司出资17,000万元人民币,占比34.00%;南方希望出资4,500万元人民币,占比9.00%;化工投资出资4,500万元人民币,占比9.00%;六和集团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比6.00%。

      法定代表人:黄代云。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南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26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止201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21,451.04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22,919.25万元;当期净利润1,987.57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新希望集团将255万美元(等值人民币)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公司将17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南方希望将45万美元(等值人民币)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六和集团将3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化工投资放弃本次增资。

      2、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3,200万元人民币(新增500万美元,以1美元=6.4人民币折算)。新希望集团持有42.54%股权,公司持有34%股权,南方希望持有9%股权,化工投资持有8.46%股权,六和集团持有6%股权。

      3、由于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拓展国际业务,筹备外汇资金管理平台,决定增加500万美元外汇资本金。财务公司增资扩股后,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可以开展更多的业务,从而增加收入渠道,提高盈利能力,有望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5年8月13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公司参与新希望财务公司增资扩股的事前认可意见,于2015年8月27日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事项,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了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其本次增资扩股的有关资料,新希望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并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效。

      财务公司增资扩股后,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可以开展更多的业务,从而增加收入渠道,提高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故同意公司参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八、公司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意见

      4、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6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基本情况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保理”)是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于2014年达成合作协议,现因该协议已到期,故重新签定了新一期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新希望保理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为5亿元。

      2. 关联方关系

      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下的企业(刘永好先生持有新希望集团 62.34%股份,新希望集团持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51%股份,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希望保理90%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希望保理为公司之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5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刘畅、刘永好、王航、黄代云回避了本次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D座2层202-30

      办公地点: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西区6号楼B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邵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刘永好。

      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包括子公司、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厂、屠宰厂、冷藏厂、供应商和养殖客户等)提供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用途由公司严格监管使用,用于支付下属子公司与上下游客户间贸易或劳动服务合同的款项。

      2、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

      3、若推荐的客户无法按时支付保理融资本金的情形时,由公司按《保理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4、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重新签订,但有效期不自动顺延。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新希望保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至40%在放款之日一次性收取保理费,同时根据业务管理情况按照《保理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如果逾期还款,则按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为促进协议双方的业务发展,互惠互利,同时响应支持国家“三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户收入。

      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交易,将借助农牧行业和品牌企业大发展的优势与契机,促进公司子公司的商业保理业务发展,互惠互利;同时,对于公司整体而言,由于其金额较小,亦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显著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保理业务4,502万元,至披露日保理业务余额2,338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5年8月13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签署上述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5年8月27日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交易议案,并提出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其与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于2014年达成了合作协议,现该协议已到期,故重新签定了新一期合作协议。

      新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协议双方的业务发展,互惠互利,并有利于促进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故同意公司与其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八、公司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意见

      4、公司与新希望保理签署的协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