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定002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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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今年上半年,面对煤炭需求整体疲软,煤炭价格整体持续低迷的市场形势,公司紧紧围绕“质量、效益”两大主题,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健全和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管控体系,尽力降低煤炭价格下降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原煤产量1,520.30万吨,同比减少242.72万吨,降低13.76%;合计生产精煤788.85万吨,其中,冶炼精煤501.48万吨,同比减少99.73万吨,降低16.58%。非煤业务方面:生产焦炭45.25万吨,同比减少30.67%;生产玻纤制品2.15万吨,同比降低24.82%;发电6.4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23%。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2,568.75万元,同比降低33.55%;实现营业利润-6,666.48万元,同比大幅下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57万元,同比降低87.58%。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增全资子公司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北本道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北本道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3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8: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3名,董事陈亚杰、李建忠、班士杰及独立董事史际春、戴金平、杨有红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成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一至六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110ZC319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关联董事张成文先生、陈亚杰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653,179.22万元调增至682,870.22万元,增加29,691万元。
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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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增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成文先生、陈亚杰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3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2015年8月27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成文先生、陈亚杰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3、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53,179.22万元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4月27日和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653,179.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和5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653,179.22万元调增至682,870.22万元,增加29,691万元。
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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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0000007584;注册地址:峰峰矿区太中路2 号;法定代表人:陈亚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5,127.81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按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焦炭及焦化产品、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制造、销售;电力、煤气制造、销售;建筑施工;铁路专用线及自备车辆设备运营;物资销售;仓储、物业管理服务;广告;印刷;住宿;餐饮;中西医医疗;电影放映;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通信、计算机信息、有线电视业务代理;职业技能培训、图书馆、文化娱乐、艺术表演场馆、文艺创作与表演;房屋修缮;房地产中介;供水、电、热、气服务;管道修缮;公路运输;机械、机电设备及零配件加工、修理;木器加工;环卫及家政服务;园林绿化;食品、花卉销售;烟酒、饮料、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品)零售;洗浴;学前教育(以上范围需前置审批的待取得前置审批后方可经营);成立时间:2003年7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并持有公司459,340,732股股份、占总股份的19.86%,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峰峰集团下属企业
预计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峰峰集团下属企业有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峰峰集团的总资产3,406,352.48万元、净资产1,081,535.47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569,346.84万元、净利润-13,608.19万元。
峰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集团”),营业执照号:130405000011006;注册地址:邯郸开发区联纺东路588号总部基地5号楼16层;法定代表人:李建忠;注册资本:捌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植物油(毛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仓储(经消防验收合格后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工矿产品及配件、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焦炭、铁矿石、铁精粉、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金属制品、劳保用品、日杂用品、办公用品、润滑油,煤炭、化肥、纺织原料及纺织品、皮棉(不含仓储)的销售;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需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成立日期:2011年1月13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际物流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国际物流集团下属企业
预计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国际物流集团下属企业有河北金宝钢丝绳有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际物流集团的总资产2,456,661.42万元、净资产426,397.1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36,444.55万元、净利润76,770.58万元。
国际物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13303;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槐岭路19号;法定代表人:魏景生;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8,033.96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矿山、冶金、建筑、地质勘探设备,配套电器及部件的研发;通用机械、洗煤设备、制冷设备、金属材料、橡塑制品、支护材料、焊接材料、工业泵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各类专用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电料、金属管道、计量器件、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上述机械设备及配件、橡塑制品的生产、维修及售后服务;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装备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装备公司下属企业
预计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装备公司下属企业有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冀中装备公司的总资产306,437.25万元、净资产84,159.6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0,373.96万元、净利润1,358.90万元。
冀中装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段王统配”),注册地址:太原市五龙口街678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聂强;经营范围:煤炭运销,矿用材料、设备、配件以及办公用品、化工用品的批发零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段王统配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聂强为段王统配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段王统配总资产11,013.72万元、净资产2,433.2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8,342.64万元、净利润181.77万元。
段王统配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二)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方已于2012年4月签订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并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仍适用上述协议。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标的及总量确定方式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
(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
(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3、交易的结算办法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着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原则,分别确定本协议各项交易的财务结算办法。
(1)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规定执行。
(2)无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市场惯例执行。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月结算的,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的交易款项;按年结算的,在次年2月1日前结清上一年的交易款项。
4、特别约定
协议对各单位的附属企业具有同样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