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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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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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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5-04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副主席、监事郭雪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郭雪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公司对郭雪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期间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5-04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8月17日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1、监事会认为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运营规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尽职尽责,没有发现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为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半年度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真实。
3、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与各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始终遵循公平市价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上海建工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37)。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上海建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8)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名,推荐何士林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何士林先生简历如下:
何士林,男,1964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曾任上海电气集团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现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三、第四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15-04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通知,国盛集团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国盛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1,723,532,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根据通知,国盛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6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海建工A股股票。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尚待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核准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