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42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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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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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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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武商集团各所属企业紧紧围绕“保增长”的全年工作目标,为公司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89亿元,同比增长4.78%;利润总额5.91亿元,同比增长18.7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36亿元,同比增长18.07%。
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项目发展
上半年,公司成立梦时代项目筹备部,围绕冰雪世界、海洋王国、主题乐园、未来科技四大主题项目启动深入市场调研和整体策划工作。老河口项目内外装修工程及招商工作有序推进,超市已进场装修,确保与购物中心同步开业。
(二)经营调整升级
1、摩尔城三家加快品类结构调整和品牌档次升级,强势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国际广场调整晋级国际名品,奢侈品经营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武商广场化妆品、女装销售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潮品经营形成规模特色;世贸广场黄金珠宝树立“品牌多、品种全、数量足”的市场口碑,市场特色地位得到提高。
2、区域市场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亚贸广场、襄阳购物中心、十堰人商抓住区域市场特征,不断提档升级,成为区域市场“领头羊”。
3、新开购物中心经营在发展中创新。众圆、黄石、仙桃三家新开购物中心一手抓经营,缩短市场磨合期;一手抓调整,增加渠道数,丰富经营品类、品种,全力拼抢市场份额,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强。
4、量贩公司经营提质增效。重点抓单店经营“扭亏损,增效益”,优化门店结构,提升经营质量,降减租谈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三)利用资本运作积蓄发展动力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为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激发员工凝聚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限制性股票激励已授予完成,共募集资金1.39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也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四)加速信息化建设,探索互联网+
电商工作寻求新发展。坚持推进“把武商搬到线上”的目标,一方面,将实体店的优势延伸到线上,加快名品上线发布,多个著名品牌以旗舰店形式入驻武商网,网站品牌实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不断加强自主招商引进能力,利用多平台全网资源开展撒网式招商。
对各经营管理系统、电商平台、一卡通系统等应用平台优化升级;停车场无车牌识别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各实体分别开展微信营销。
(五)提升会员服务
加强集团VIP会员体系建设,整合、运用品牌资源,主推会员专属日、VIP会员沙龙等各类营销活动,促进销售有效增长。运用各类互联网手段,打造独具特色的VIP会员服务体系,不断增加服务附加值。
二、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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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主要系当期预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比增加,主要系集团子公司武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鑫月溢“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票据同比增加,主要系销售业务收到票据尚未到期所致。
4、预付款项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预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5、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同比增加,主要系武汉广场清算,持有的51%的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同比增加,主要系支付老河口项目工程款所致。
7、应付票据同比减少,主要系票据收回所致。
8、应交税费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期6月份销售额低于上年12月销售额使税费减少所致。
9、长期借款同比增加,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0、预计负债同比增加,主要系股权激励对象待行权限制性股票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比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2、库存股同比增加,主要系股权激励计划增加的股份。
13、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减少,主要系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该公司不再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所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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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主要系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主要系黄金价格变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系收到汉口银行分红款所致。
4、营业处支出同比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今年关店数少于同期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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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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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1、发展优势。公司坚持在湖北省内做大做强,目前拥有购物中心10家,量贩大卖场84家,网点遍布湖北省内核心区域,随着黄石购物中心,众圆广场的开业迎宾,为公司在湖北省内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经营优势。公司不断提档升级,巩固经营特色优势,更多的经营品类及品牌销售业绩位次前移。国际广场奢侈品经营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武商广场化妆品、女装销售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潮品经营调整形成规模特色;世贸广场黄金珠宝做好市场口碑,重点品牌业绩不断攀升,市场特色地位得到提高。量贩公司提质增效,门店结构优化、经营品类特色优势进一步突显。省内购物中心牢牢抓住区域市场特征,区域市场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
3、创新优势。多方式、多维度,充分运用各类互联网手段,打造独具特色的VIP会员开发、维护、营销、服务及培训体系,不断增加服务附加值。电商公司强力推进全品类招商引进,进一步拓宽公司经营领域,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
4、团队优势。公司按照“人才超前储备、岗位设置优化、用工合理配置”的原则,提高员工待遇,调整作息时间,加强人才储备,激发团队后劲。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长远发展积蓄动力。
5、规模优势。公司坚持购地自建,发展自有物业,在武汉市核心商圈以及湖北省二、三线城市合理布局,扩大公司规模优势,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重大事项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4月29日。
2、授予价格:6.4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1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7.70万股。
5、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2015年5月13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编号为2015-033号。
(二)大股东减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3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泰”)发来的减持说明:湖北银泰自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9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鄂武商A股票5,277,023股,占总股数的1.04%,减持均价人民币17.60元。(详见201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减持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2、2015年3月27日,接到公司股东银泰三家公司的通知,银泰已将其持有的公司13,081,423股流通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其中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出售7,804,400股,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5,277,023股。截至2015年3月27日收盘,银泰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售出公司13,081,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剩余持有101,449,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详见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15年6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泰”)的《减持说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浙江银泰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鄂武商A股票5,455,864股,占总股本529,025,590股的1.03%,减持均价人民币24.67元;减持后,浙江银泰持有61,459,179股,占鄂武商A总股本529,025,590股的11.62%。(详见201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及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4、浙江银泰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期间,减持鄂武商A股票5,505,864股,其中,2015年6月1日在减持鄂武商A股票时,因操作失误,以24.87元/股的价格误买入50,000股鄂武商A股票。上述误操作买入的5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获得收益24,500元〔50,000股*(6月2日卖出成交均价25.36元/股-买入价/股)〕应归属鄂武商A公司所有。(详见201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及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5、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回浙江银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4,500元。
6、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投”)发来的《告知函》: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22日,经发投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鄂武商A股票4,135,055股,减持前占鄂武商A总股本507,248,590股的0.8152%,减持后占鄂武商A总股本529,025,590股的0.7816%。减持均价人民币22.80元。(详见201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三)诉讼事项
1、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武汉广场经营场所业主和出租人的优势地位,擅自解除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从而严重损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3、请求判令被告向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100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提请省高院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起诉状中诉讼请求做如下变更、调整: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其利用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武汉广场经营场所业主和出租人的优势地位,擅自解除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从而严重损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因被告违约侵占租赁场所所受到的存货损失计40,271,142.07元。4、如租赁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即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已无法实现),则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其违约侵占租赁场所13个月,致使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受到的损失计266,221,103.28元(该损失金额为原告根据所掌握的财务数据而估算的、暂自2014年1月1日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的损失金额),并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判令被告承担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届满日之前,被告后续实际侵占租赁场所期间,而给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判令被告归还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租赁场所及后续办公过程中于租赁场所添置、附加的可拆卸资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柜、空调、电脑、电梯等),对于无法归还、拆卸或已损坏的装修、资产、设施,判令被告按照重置价格进行折价赔偿。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目前,该案暂无进展。
2、2014年1月15日,公司以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广场“)营业期限届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对武汉广场强制清算。武汉中院于2015年1月16日以(2014)鄂武汉中民商清(预)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根据武汉广场股东推荐,武汉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2条、23条之规定,决定成立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田羽霞、俞明、向献红、朱秀莲,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金琳律师担任组长。相关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8日下达《决定书》,正式成立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目前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于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长:刘江超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