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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5-04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上海公司总部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4人,陈必昌董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潘鑫军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潘鑫军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281,742,921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28,174,292.10元,占母公司2015年1-6月可供分配利润的17.39%,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股权投资与交易业务总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当前证券投资业务总部下属二级部门“场外市场部”的基础上新设“股权投资与交易业务总部”,以充分发挥东方证券新三板做市业务的竞争优势。

      七、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以融资类业务债权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包括两融业务融出资金债权、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债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债权等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本金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并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为期两年内多次分期择机进行开展。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产处置规模、产品方案、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托管人、监管银行、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

      (3)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上市交易等事宜;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5)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扩大外汇业务范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许可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或分批申请结售汇业务、外币对即期及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外汇自营业务及代客业务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其它外汇业务等资格,并在获得相关外汇资格后开展相关外汇业务;如涉及公司《章程》变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有关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或修改外汇相关业务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5年6月销户。2015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93,467,600元,含利息收入5,993,600元。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度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分项表决结果: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日本非上市公开发行(POWL)。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8.7亿股(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簿记管理人不超过1.3亿股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确定。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时间、订单大小、价格敏感度、预路演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国有股减(转)持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股东应按照H股融资额的10%进行国有股减(转)持,具体方案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情况确定并实施。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境外募集主体资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增加境外募集的主体资格,成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实施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团成员(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境内外律师、境外会计师、合规顾问、公司秘书、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全权处理国有股减(转)持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事宜并按照最终批复办理具体操作事宜和签署相关文件;通过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大量印刷招股书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作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及其他申请文件,并于提交该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全部要求;

      (2)如果在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A1申请表格或上市文件草稿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7)款要求的声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五F表格);

      (4)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A1表格);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

      (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础上,授权潘鑫军先生、金文忠先生、杨玉成先生共同或分别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0股,发行价为10.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0,0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用人民币230,276,000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799,724,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16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076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上述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3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87,474,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所致。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公司净资产、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日起至本报告日止的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用于境内外证券相关业务发展及投资。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H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保荐人和承销商团成员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H股股票保荐人和承销商团成员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上市后适用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其重要条款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待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并与《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公司相应拟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等,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将与《公司章程》(草案)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并与《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公司相应拟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草案)(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等,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与《公司章程》(草案)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并与《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公司相应拟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简称“《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等,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独立董事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草案)将与《公司章程》(草案)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并与《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公司相应拟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等,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将与《公司章程》(草案)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并与《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公司相应拟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等,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将与《公司章程》(草案)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并与《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公司相应拟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等,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将与《公司章程》(草案)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行业惯例,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含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遵循《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许志明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许志明先生应于下列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就任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许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许志明先生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其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公司发行的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4、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上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 月27日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