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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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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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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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受到国内经济下行、市场需求放缓、生产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各项经济指标增长乏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489.01万元,利润总额334.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3.49万元。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提升公司运营质量。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和铜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有计划地压缩了产能,有效控制产品销售效益下滑的局面。同时,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扩大了铜材贸易。
2、做好内控整改工作。公司针对在贸易业务合同执行及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步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梳理内部控制的制度及操作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201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着眼新业态、新技术,做好后备项目的培育工作,完成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工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积极配合推进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现多元化发展。根据市场行情,科学调整安排宏天铜业生产设备搬迁安装进度,适时恢复生产。
2、改进信息披露工作。针对前期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组织整改,加强与公司重要部门和大股东的定期沟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4年实施财政部当年度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具体规定,并对2013年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3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调整减少201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95,760,000.00元,调整增加2013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5,760,000.00元。本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15:00时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利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通过审议《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5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16:30时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国庆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编制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2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80元,共计募集资金540,54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838,08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0,705,92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853,91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2,852,01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54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5,822.9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96万元;本公司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5年1-6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万元,2015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万元;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822.92万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13,979.3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21万元。
截至 2015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00.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7.21万元,不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13,979.3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大唐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涌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于2012年4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年产5000吨热交换器用高效节能高翅片铜管项目》通过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由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实施,并于2012年6月15日与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凤起路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由于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杭州涌金支行的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7月16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账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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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1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1,375.2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具体说明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内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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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核查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磊股份;证券代码:002647)自2015年6月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经公司自查,并在201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其他事项的公告》(2015-048号)、2015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063号)。截止目前,公司已对前期停牌期间的自查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仍在进一步的自查,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