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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 巩义市豫联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松江
经营范围: 新产品、新材料技术的研究,成果的转让,工艺设计,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
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足。)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管理,提升科技研发水平,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优势,建成中国铝合金板带材深加工关键技术的研发实体,力争把公司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铝合金板带材深加工基地。公司拟将原技术中心设立为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材料技术的研究,成果的转让,工艺设计,相关技术的咨询和服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技术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整合公司技术力量,加强高精铝、新材料及新产品的研发,进一步加快公司科技创新步伐,为公司转型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5-1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4日
至2015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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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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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5年9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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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