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解除质押及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鸿达兴业集团解除股权质押情况
2015年8月27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3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临2014-080)、 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 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临2015-030)、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 《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临2015-031)、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5)、2015年5月4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临2015-049)。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412,138,755股股份(其中369,457,764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75,500,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2.58%,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73%。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131,752,305 股股份已于2015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鸿达兴业集团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52,700,922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359,437,833股增加至412,138,755股。
二、皇冠实业解除股权质押及再质押情况
1、2015年8月25日,皇冠实业将其质押给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本公司2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2015年8月27日,皇冠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40,854,8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皇冠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7.48%,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3%)质押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27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皇冠实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9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03)、2014年7月19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4-047)、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4-079)、2015年5月5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5-050)、 2015年7月21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84)、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5-103)。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皇冠实业持有本公司71,073,761股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1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 66,854,808股,占皇冠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94.06%,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6%。
三、股权质押对相关承诺事项的影响
由于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2014年业绩未达到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各重组方应以股份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其中,鸿达兴业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2,037,012股,皇冠实业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700,859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36,638,755股,皇冠实业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218,953股。因此,上述质押行为不影响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提醒鸿达兴业集团、皇冠实业切实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本次业绩补偿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临 2015-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