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67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7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副董事长姚伟国先生的通知,即日其分别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人姓名: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姚伟国先生。
2、本次增持情况:董事长何若虚先生于2015年8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 16.60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53%;副董事长姚伟国先生于2015年8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 15.70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53%。
二、增持目的
近期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践行公司2015年7月10日《关于维护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15-049)相关约定,实施本次增持行动。
三、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年8月27日,何若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53%,本次增持前,何若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何若虚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53%。
2015年8月27日,姚伟国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53%,本次增持前,姚伟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本次增持后,姚伟国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96%。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副董事长姚伟国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68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已经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9)、《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8)。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6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8亿元,可分期发行,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将于近日启动首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短期融资券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法律文件,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披露,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发行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