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91 公司简称:华资实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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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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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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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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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糖销量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糖销量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糖销量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企业改制后人员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贷款总额和利率均未发生变化,因此,变化不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较多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未取得借款致使本期现金流入减少。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主要系本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大幅度增加,致使本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1日起停牌。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发布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进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方案为:拟募集约300亿元资金,用于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经初步评估,标的公司增资前的估值约300亿元左右。目前,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审计师、评估师等)已全面进场工作,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标的公司的具体投资方案亦初步确定,预计将在2015年9月中旬最终确定。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1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四次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上交所已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9日起继续停牌,并最迟不晚于2015年9月19日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复牌。公司董事会已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好储备、发展物流业的同时,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约300亿元,对华夏人寿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如本次行为的实现,将为公司发展注入新鲜动力。
2014年,“新国十条”明确指出,我国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随着保险行业的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细则的落地,中国的保险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也为公司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良好机遇。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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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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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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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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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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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控股子公司情况
A、包头华资糖储备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主要业务范围白糖、原糖、粮食制品的储存、供应链管理、货贷、港口接卸代理、仓库出租等,截止报告期末总资产为71,734,055.01元,净资产为71,734,055.01元,净利润为-1,548,946.64 元。
B、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90%股份,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6,515,447.84元,净资产为61,632,943.39元,净利润为-170,519.27元。
C、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72,085,819.88元,净资产为169,316,213.84元,净利润为-4,312,653.49元。
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A、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华夏银行58,800,000股股权(报告期内未出售该公司股权),为全流通股份。2015年7月华夏银行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 每10股现金分红4.35元(含税) 转增2股。华夏银行注册资本由 89.05 亿元增至106.86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华夏银行股权增至70,560,000股,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0.66%
B、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1.95亿元,公司持有其3.08亿股股占其注册资本的14.03%。报告期该公司资产总额40,671,335,449.40元,实现营业收入2,466,369,890.03元,实现净利润1,180,352,222.36元。该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聘请了交银国际和海通国际担任香港上市联系保荐机构,并于2015年7月6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A1表申请。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4,9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49,320元。具体实施时间为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除息日2015 年7月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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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变化。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事项。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3 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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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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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世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宋卫东、刘英伟、姜军、张毅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吴孟璠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出席了情况;副总经理霍俊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四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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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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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四次延期复牌的议案》的表决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49%)、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61%)、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慧颖、井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