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88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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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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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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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是东旭光电的战略布局年。今年上半年,公司以创新玻璃基板生产技术、加快产线建设、提高市场份额为工作核心,致力于主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与此同时,为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公司尝试布局多个业务线条,连接上下游产业,在高端显示材料及装备制造发展方面迈出关键步伐。截止目前,公司初步形成了玻璃基板产品、高端装备制造及城镇化工程的“三驾马车”业务布局,各业务模块间相互协同、彼此衔接,为整体提高玻璃基板产品附加值、提升东旭光电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玻璃基板业务方面,公司一方面加快产线建设,提高产品良率,一方面积极拓展市场,基本实现满产满销。报告期内,芜湖10条G6平板显示玻璃基板项目,1-4线实现投产销售, 5线尚在调试中,6-10线正在建设当中,1-10线的动力、配套设备全部完成。项目总体效益尚未达到项目可研报告中的预计水平。随着剩余6条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规模效益有望显现,本项目预计将会进一步提高收益。公司托管公司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G5玻璃基板产能稳定,销售良好,四川旭虹公司盖板玻璃也实现了产销两旺态势。随着前期建设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10条第6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的建设投产将持续加速,玻璃基板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将稳步提高。
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方面,公司秉承装备制造领域的先天优势,不断进行装备技术的研发突破,提升装备制造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在继续规划产线建设的同时,承接了郑州旭飞、四川旭虹、石家庄旭新等公司现有产线的升级改造服务,同时积极布局其他高端显示装备领域,并与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广泛合作,以实现装备产业的升级。
城镇化建设业务方面,公司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承接大量建安工程订单,增加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收入的同时不断给现有的产业做配套服务,形成良好的支撑作用。
在产业布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在蓝宝石材料和石墨烯两大投资领域取得深入进展。2015年初公司完成了对江苏吉星的收购工作,4月初,江苏吉星成功生产出170kg高良率蓝宝石晶体,成为亚洲最大尺寸的蓝宝石晶体; 石墨烯材料方面,公司与北理工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逐步实现石墨烯相关技术研发孵化、推进石墨烯产业化建设,并积极努力借助资本渠道并购整合石墨烯产业链相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产业并购双管齐下推进石墨烯产业板块做大做强,巩固公司在光电显示产业上游关键材料商的地位。
报告期,公司为了有效解决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以及加快公司平板显示产业布局,更好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市场竞争力,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东旭集团、 长江兴利2号定向计划、长江兴利3号定向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控和英飞海林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郑州旭飞100%的股权和石家庄旭新100%的股权,以及建设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末,公司已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并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及披露。
报告期,公司TFT-LCD玻璃基板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8,557.93万元,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实现销售收入67,639.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实现收入43,275.26万元,蓝宝石材料实现销售收入4,343.77万元。公司本期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8.97%,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86.1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6.2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6,734.53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吉星50.5%的股权。
经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理工大学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1,0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
报告期,上述控股子公司均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