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13 公司简称:浙江东日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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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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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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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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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牢牢把握年初总经理室提出的“深化改革,重组创新,在新常态下实现公司赶超式发展”的总思路和总任务,一方面全力推进现有各项业务的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全力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报告期内,实现总资产122,910.16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5.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1.6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是房地产销售收入尚未进行财务结算。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灯具市场稳中求进。灯具市场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市场安全保障,维护日常运营。同时根据总经理室要求,结合经营传统行业积累的经验继续推动相关业务的互联网化探索,提升服务中心功能,确保商家经营稳定和租金收入稳定。
(二)房地产业保质增销。面对房地产行业销售的严峻形势,公司下属房地产子公司加强成本控制、施工管理,同时推动营销去化工作。其中,金华“瀚悦府”项目报告期内预售额超亿元;杭州“晴好”项目积极推进销售准备工作,择机开盘。
(三)外贸与气体经营提质量、保安全。进出口公司在整体外贸形势内需不足、外需不振的情况下,主动谋求转型,减少盈利水平较低的出口业务,探索增加进口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气体公司通过自动化改造,使乙炔车间生产用氮气工作压力实现自动化调节,既保证乙炔生产质量稳定,又提高设备安全系数,减少人工操作的安全隐患,提升自动化安全生产水平。
(四)重大资产重组全力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需待温州市国资委批准。公司于6月15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现代集团通知,现代集团收到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的通知》要求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6月16日公告的《停牌提示性公告》),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6日至6月23日、6月24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7日连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已与现代集团、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法律顾问就本次重组涉及的灰桥地块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同时,现代集团上报温州市国资委转报温州市政府《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调整的请示》,并于2015年7月6日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该请示的抄告单([2015]114号),由此,公司拟将温州房开持有的温州灰桥地块留置上市公司体内,不作为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组成部分。本次重组方案相应调整概要如下:
原方案概要:“浙江东日持有的东日进出口100%股权及温州房开100%股权(其中温州房开持有浙江房开100%股权及金狮房开60%股权),置换现代集团持有的温州益优100%股权”。
拟调整为新方案概要:“浙江东日以其持有的东日进出口100%股权、全资子公司温州房开以其持有的浙江房开100%股权及金狮房开60%股权,置换现代集团持有的温州益优100%股权”。
公司将尽快推进调整方案的决策程序,推动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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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系进出口业务量的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系进出口业务量的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金狮房产预售中,广告、营销费大幅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进出口汇兑损益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金狮房产预收房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温州银行投资分红所致系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金狮房开偿还借款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方案的要求,公司将温州房开持有的温州灰桥地块留置上市公司体内,不作为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组成部分。拟调整新方案概要:“浙江东日以其持有的东日进出口100%股权、全资子公司温州房开以其持有的浙江房开100%股权及金狮房开60%股权,置换现代集团持有的温州益优100%股权”。公司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全力推进审计、评估工作,同时筹备相关董、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相关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下半年,公司在全力以赴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现有主要业务发展,力争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1、主要经营目标:2015年,公司计划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该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5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4) 其他
1)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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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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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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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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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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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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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系出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致。
应收账款:主要系东日气体收回货款所致。
预付款项:主要系金狮房开、进出口公司预付工程款及货款所致。
存货:主要系房开公司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房开公司预缴税款所致。
短期借款:主要系进出口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主要系进出口公司开具票据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主要系气体公司支付货款所致。
预收款项:主要系金狮房开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支付工资所致。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主要系归还一年内到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主要系金狮房开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报告期内,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温州房开实施债转股增资人民币3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温州东日房开的注册资本由3,900万元人民币增至 35,900万元人民币。本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房开对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房开实施债转股增资人民币13,364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房开的注册资本由13,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6,364万元人民币。本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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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以上股票投资已于201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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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2、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公司主要控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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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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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温州银行公布的2014年度报告。
(六)其他
1、融资情况
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房地产业务融资均为项目开发融资,主要通过银行抵押贷款和少数股东拆借款方式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业务融资款已全部于2015年5月15日归还借款银行。2015年上半年,公司房地产业务银行贷款利息资本化金为148.37万元,加权平均资本化利率为3.06%。
2、截止2015年6月30日主要房地产项目情况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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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2015年6月30日房地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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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止2015年6月30日房地产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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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及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修订《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6月4日相关公告,本次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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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15年8月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浙江东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进出口)、温州东日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气体)、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房开)、金华金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房开)和浙江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房开)5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