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35 公司简称:新华锦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本报告期内因公司发生了两项股本变动:(1)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2)回购了57203股作为海川控股未完成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利润补偿。公司总股本由年初的25069.9666股变更为37599.2296股。故上表中“本报告期每股收益”是按照两项股本变动后的总股本37599.2296万股为基数的摊薄后数据。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单位:股
■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海关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国出口6.57万亿元,同比增长0.9%;面对依然错综复杂的国际经贸形势,本公司出口业务实现了稳定增长。2015年1-6月份营业收入645,981,972.91元,同比增长1.03%,综合毛利率22.12%,较去年同期(22.10%)增加0.02个百分点。
公司所属境内发制品贸易公司通过创新设计骨干产品,不断推出新材料应用增加产品附加值,与国外品牌及知名设计师合作,使出口产品结构更加合理、健康,2015年上半年公司发制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9,232,962.5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49%,毛利率28.51%,较去年同期减少1.01个百分点。
公司所属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围绕着稳定现有客户、提高订单执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和费用,加强外销市场销售,2015年1-6月公司纺织品主营业务收入169,575,140.7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0.14%,毛利率8.89%,较去年同期增加0.68个百分点。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包括本公司、全部子公司及一家托管公司的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托管公司详见2015年度中期报告“七、(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 张建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吴刚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徐胜锐代为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二: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现公司董事会根据海川控股业绩补偿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本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69.9666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992,296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25,069.966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375,992,296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三: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所属三家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盛发制品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海诚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乙方”)因办公需要,分别与本公司关联方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控股”)、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地实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海川控股提供租赁房屋,锦地实业提供物业服务。三份租赁合同中乙方共承租海川控股办公用房合计1299.23平米,租金及物业费总计为1,170,388.25元,其中租金和物业费各占50%,承租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 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建华、王小苗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
该关联交易价格确立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机构颁布的文件指导予以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表决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议案四: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特殊阶段,为抓住政策和市场的机会尽快决策,董事会决定在股东大会授权下给予董事长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前提下的一定额度的投资审批权限。暨给予董事长在连续12个月内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授权。
此需修改《公司章程》第115条,增加第(五)款:
(五)审批连续12个月内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对外投资事宜。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五 关于成立新华锦大健康产业董事长顾问委员会的提案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已涉足大健康医疗领域的项目运作,公司未来还将继续推动与大健康有关的其他细分领域的产业规划和投资决策,为提高不同阶段各细分领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运营规划等环节的决策效率,董事会决定成立“大健康产业董事长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根据大健康具体项目临时聘任行业专家为董事长提供咨询和建议,并由董事长提交董事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