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49 公司简称:西藏旅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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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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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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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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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8.5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60%,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亏2,585.1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4月发生的尼泊尔地震,虽然地震所在区域及周边无公司的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地震波及的樟木口岸为本公司阿里景区入境游客的重要通道,尼泊尔也是公司阿里景区重要的外宾客源中转地之一,致使公司阿里景区主要客源——印度民间香客团入境被阻;其次,因2014年西藏区域内两起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而实施的“两限一警”政策尚在延续中,对拉萨-林芝的旅游客运市场影响很大,公司倾斜资源力保主力景区大峡谷景区实现客源增长,林芝地区的公司其他景区接待人数、营业收入低于预期;第三,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于2014年末建设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利息资本化的停止计算,加大了本期折旧费用及财务费用。收入的减少、费用的增加导致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亏2,585.10万元,整体经营情况未能达成公司经营收益预期。
旅游景区业务(景区内的酒店归集至旅游服务业务):景区业务包括阿里景区、林芝大峡谷景区、巴松措景区以及鲁朗景区4个单元业务,本期共实现营业收入2,863.9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5%。其中,大峡谷景区实现营业收入2,548.86万元,占景区业务收入贡献的89%,且较去年同期上涨8%;阿里景区本期实现营业收入60.87万元,减幅达85%;巴松措景区以及鲁朗景区营收下滑,降幅分别为61%、23%。本期景区业务单元未实现收入增长预期原因主要在于:1、阿里地区因尼泊尔地震导致印度香客渠道基本中断;2、因西藏“两限一警”及相关政策的延续致使成本高企,销售推广遇阻。
旅游服务业务:旅游服务业务中,本期酒店系列包括去年年内建成陆续转固的阿里普兰酒店、冈仁波齐酒店、大峡谷江边酒店进入试运营阶段,合计营业收入为112.57万元,净利润为-1,643.68万元,收入下降、固定成本大幅增加是本期公司整体净利润指标较上期大幅度下滑的主要因素;旅行社业务受“两限一警”政策影响,本期收入161.88万元,较上期同期下降57%,净利润为-204.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123.86万元;受西藏8﹒09及6﹒10两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影响,汽车公司本期收入为45.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净利润为-54.84万元。
传媒文化业务:国风广告本期营业收入为986.0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本期利润为-238.80万元,去年同期为37.5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大客户一汽大众公司市场业务格局呈持续收缩态势,影响广告投放计划,且客户对于第三方采购的监管力度持续强化,为维持既有市场份额,公司不得已采取措施降低报价,影响广告业务的整体毛利。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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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尼泊尔地震及“两限一警”政策造成收入下滑,详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在建工程转固增加折旧、摊销费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广告费用投入增加,广告效果尚待显现。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增加了固定费用和运营费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专项借款工程项目转固,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计入财务费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回工布江达县巴松措景区管委会门票分成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募投项目建设期结束,投资现金流支出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取得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利润来源仍主要为旅游景区业务。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1年4月,经证监会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9.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029,999.50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西藏阿里神山圣湖旅游开发项目一期工程(下称:募投项目)。截止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32,312,463.4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并公告[2015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号)],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并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时,作为2014年年度报告的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截止2014年末,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所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使用。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收入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由于尼泊尔“4.25”地震,使得阿里景区的外宾客源中转地——樟木口岸入境受影响,导致印度香客渠道基本中断。其次,2014年“两限一警”政策延续中,造成自治区旅游市场运力整体下滑,游客人数未达预期。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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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拥有林芝雅鲁藏布大峡谷4A景区开发经营权,经营期限40年;拥有阿里神山圣湖景区独家开发经营权50年、巴松措4A景区特许经营权40年、鲁朗花海牧场景区独家开发经营权40年、苯日神山景区独家开发经营权40年。拥有丰富而优质的景区资源,保证了公司旅游业务的成长空间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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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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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无
2、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主要子公司为巴松措以及国风广告。巴松措为景区资源类企业,提供环保车、游艇、住宿及高端生态游等方面的服务,该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总资产8,252.97万元、净资产2,163万元、报告期净利润245万元。国风广告为广告文化类企业,提供广告媒介或活动策划等方面的服务,该公司注册资本5,200万元、总资产1.42亿元、净资产1.18亿元、报告期净利润为-239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九节财务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五)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与实施”、“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
鉴于2014年度公司经营亏损,公司2014年度不具备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因经营亏损,不具备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其他披露事项
(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4月发生的尼泊尔地震,虽然并未直接波及公司所属经营管理单位,但尼泊尔是公司阿里景区重要的外宾客源中转地之一,地震造成入境游客主要客源的印度民间香客团的重要通道---樟木口岸关闭,使得阿里景区接待人数远低于预期,阿里募投项目效益难达预期;因2014年西藏区域内两起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而实施的“两限一警”政策尚在延续中,自治区旅游市场整体运力下降,造成公司已建成景区的收入下降,运营成本加大;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以及非募投的建设项目于2014年陆续完工转固,开始计提折旧、相应的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加大了折旧费用及财务费用,上述各项因素造成本报告期亏损4,12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2,585.10万元;同时,“两限一警”政策的延续、尼泊尔地震导致道路不畅并影响游客出行欲望、区内旅游运营市场收缩运力下降使得旅游成本增加而致游客取消旅游行程或改变旅游方式及线路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第三季度收入及利润不及上年,以至于截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包括西藏巴松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西藏圣地文化有限公司、西藏鲁朗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九节财务报告之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欧阳旭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5-070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
反馈意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35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