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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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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4、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8日起继续停牌。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4年12月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截至该公告发布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初步确定为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但尚需进一步确认规模、权属边界等(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109号公告)

      6、2014年12月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规模、权属边界等已经初步确定,资产重组预案已经初步形成,正与政府主管部门等进行汇报、沟通,但重组预案尚未最终确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8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110号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有关进展情况。

      7、2015年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就本公司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01号公告)。

      8、2015年1月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8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05号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有关进展情况。

      9、201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继续停牌。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5年3月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25号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有关进展情况,并在规定的时点内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有关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解释说明。

      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1、201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2年10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2012年10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2012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详见2012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2013年3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启动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4、2013年3月19日,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票面利率询价(详见2013年3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3-011号公告)。

      5、2013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详见2013年3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3-012号公告)。

      6、2014年9月12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突发重大信用风险事项,联合评级鉴于该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12芜湖港”的信用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决定将公司及“12芜湖港”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72号公告)。并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2015年3月7日发布了公司《关于联合信用评级将公司及“12芜湖港”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112号公告和临2015-026号公告)。

      7、2015年6月5日,联合评级出具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5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公司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A;公司本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A。本次评级调整后,公司债券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66号公告)。

      8、2015年3月20日,公司开始支付于2013年3月20日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自2014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20号和临2015-029号公告)。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5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实现营业收入57.55亿元,利润总额为2.51亿元,净利润为1.88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1.7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7.79%,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取消了与营业收入总额挂钩考核政策;实现利润总额1.5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2.15%,实现净利润1.1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61.70%,基本上完成了201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目标。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落实以效益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加快培育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科学组织生产经营,强化经营目标考核,全面从严从紧,深入挖潜增效,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转型发展,确保安全、确保稳定、防范风险。同时,争取尽快完成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重大资产重组,确保完成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4) 其他

      

      3.2.1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3.2.1.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3.2.2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芜湖市规模较大的集物流、贸易、港口、运输为一体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政策环境大力扶持的有利机遇,借助于芜湖港优越的地理位置,充分发挥与上港集团实现战略合作后各自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公司发展的转型升级,着力将公司构建成大型现代综合物流企业。

      1、经营模式方面

      (1)铁路运输业务,主要由公司铁运分公司开展。铁运分公司所辖铁路线272.5公里,具备外转运量4,000万吨、内部电厂之间周转3,000万吨,合计7,000万吨的年运输能力。目前,主要运输货源煤炭大部分来源于淮南矿业。淮南矿业新区生产的煤炭绝大部分是经由铁运分公司经营的铁路线运输到矿区外的国铁运输线上,由于铁路运输行业特有的垄断性和铁运分公司处于淮南矿区的特殊地理位置,铁运分公司已成为淮南矿区煤炭运输服务的主要供应商,铁运分公司铁路线煤炭运量占淮南矿业煤炭外运量的比例为80%以上,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垄断性。

      (2)港口业务,主要由公司裕溪口煤码头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开展,主要从事煤炭、集装箱、外贸大宗散货、件杂货等货种的装卸中转业务。裕溪口煤码头分公司业务可分为煤运进出口业务和配煤业务,目前在长江沿线电力、石化、建材、钢铁等行业已形成庞大的煤炭物流链上下游客户群和业务体系,是长江沿线上最大的煤炭能源输出港,同时拥有国家第一批及长江上最大的国家级煤炭应急储备点和国内最先进的配煤中心,拥有安徽省唯一的煤炭交易市场和省内最先进的煤炭检测中心,是一个集煤炭中转、储备、精配、交易、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煤炭港区。目前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以煤运进出口业务为主,随着裕溪口储配煤系统已具备正式规模化、市场化运营的条件,公司已完成对淮南矿业所持有电燃公司100%股权收购,将充分发挥电燃公司在市场开拓及渠道利用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煤炭储配业务提供下游客户渠道及上游原料采购渠道,逐步建立并完善一体化产业供应链,推进公司煤炭储配业务的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未来公司将以港口为节点,通过铁水联运、水铁联运、水水换装、水转陆路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具备双进双出功能的煤炭储备、精配、中转、配送物流基地,实现煤炭综合物流效益最大化,打造公司新的主要利润增长点。

      港务公司国际集装箱码头是拥有专门从事集装箱装卸、堆存、中转等业务的专业化、现代化集装箱码头,地处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内陆地区的结合部,区位优势明显,具有广阔的腹地资源,方便快捷的集疏运条件,是安徽省最大的货运、外贸、集装箱中转港。目前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以集装箱班轮进出口业务为主。公司紧抓国家打造长江全流域黄金水道和省、市政府扶持口岸发展的政策契机,全面推进外贸集装箱安徽中心港品牌打造,保持在安徽省内的行业主导地位;同时把握上海自贸区成立推动周边地区物流行业发展的黄金契机,通过与上港集团的战略合作,积极融入上海自贸区,借助上港集团雄厚的港口实力以及丰富的港口物流运营经验,利用作为长三角地区贸易枢纽上海港的喂给港的区位优势,提升公司集装箱物流的管理层次、区域辐射能力和影响力,进一步确立区域性枢纽港地位,力争实现集装箱物流业务跨越式发展;下一步将以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及一期后续工程为依托,加大在规模、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上的投入,加快集装箱物流服务系统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引导皖江沿线、合肥及皖中地区外贸集装箱集中至芜湖港,提高集装箱物流的辐射和综合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创新服务手段,大力拓展集装箱配套和物流链延伸业务,增强港口物流服务增值能力。

      2、盈利模式方面。

      (1)铁路运输业务,主要根据过轨运量按照周转量向运输服务委托方收取过轨费,并直接与委托方客户结算,由发送站向客户一次性核收铁路线全程货物运输费用。铁路运输费自2014年4月起,继续执行19.60元/吨,其业务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态势。

      (2)港口业务,目前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以港口装卸服务、堆存服务为主,煤炭装卸中转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装卸服务的包干费。另外通过配煤收取客户一定配煤加工费用;电力燃料公司从事的煤炭贸易业务通过购销差价形成利润。集装箱装卸中转业务的收费主要包括装卸费和堆存费。

      总体来看,公司区位竞争优势明显,铁路业务具有垄断性,港口业务具有较强的辐射和综合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3.2.3投资状况分析

      3.2.3.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

      3.2.3.2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3.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3.4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4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3.2.4.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4.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4.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2.5.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5.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5.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5.4其他

      

      3.2.6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3.2.7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3.3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4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强化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和《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 2015 年6月29 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合规,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出现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3.4.1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3.5其他披露事项

      3.5.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淮矿物流公司2014年9月发生重大信用风险,并且进入法定重整,公司于2014年9月对淮矿物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和应收股利计提减值准备,对淮矿物流公司的担保事项确认损失,导致公司上年三季度报告出现重大亏损。公司自2014年9月末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公司预计本年度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即三季度报告的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与上年同期三季度报告累计净利润相比,变动幅度较大。

      3.5.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5-43号),详见201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1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临2015-069号公告。

      3、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决定对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临2015-092号公告。公司将自更正事项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45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2012年、2013年、2014年度报告。

      4、201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七次(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2015年8月5日,天健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皖江物流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天健〔2015〕5-25号),基于天健事务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及已取得的相关证据,天健事务所认为:截至2015年7月31日,导致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已经消除(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年8月8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3.5.3其他披露事项

      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事项

      2015年1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淮矿”)通知,上海淮矿按照淮南矿业委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03号公告)。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重整事项进展:

      1、201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物流公司转来的淮南中院《民事裁定书》。经淮南中院查明,认为物流公司的四个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淮矿现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江苏有限公司、淮矿华东物流市场有限公司与物流公司在管理上和资产上严重混同,无独立的公司法人人格,仅是物流公司对外经营的工具,应当与物流公司合并重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受理四个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申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33公告)。

      2、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物流公司转来的《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将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物流公司全体债权人提交(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85号公告)。

      3、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零对价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让渡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出资人权益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参加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议案》,鉴于物流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确保淮矿物流本次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拟以零对价让渡淮矿物流全部出资人权益,全部股权由淮南矿业有条件受让,淮南矿业取得让渡股权的条件为对淮矿物流根据本重整计划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留债部分的债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便于公司参加淮矿物流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或)相关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及(或)相关子公司参加淮矿物流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会议相关议案行使同意的表决权,并办理与债权人会议有关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已经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89号公告和临2015-108号公告)。

      4、2015年8月26日,淮矿物流召开了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会议共设有税务组、出资人组、担保组、普通债权组共 4个表决组,对《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物流公司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12号公告)。

      三、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1、201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4-081号公告)。在调查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201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69号公告)。

      3、2015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96号公告)。

      4、2015年8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整改情况暨致歉公告》,披露了中国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及公司的整改情况,并向投资者致歉(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97号公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退市及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警示事项影响消除公告》,公司认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司前期每月发布一次的《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的提示公告》中所述相关风险事项已消除(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98号公告)。

      四、关于公司委托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发放贷款事项

      201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港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18号公告)。

      五、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1、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63号公告)。

      2、2015年6月19日、2015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电燃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7日与交通银行淮南兴旺支行和浦发银行淮南支行签订合同(协议),合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30,000万元购买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于2015年7月1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淮南分行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72号公告和临2015-080号公告)。后续公司将在电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完毕后披露电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体实施情况及到期收益情况。

      六、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5-092号公告),决定对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七、关于以零对价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让渡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出资人权益事项

      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零对价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让渡淮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出资人权益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5-094号公告)。该事项已经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08号公告)。

      八、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2014年9月3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通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项,且涉及金额巨大、波及面广,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力争在相对稳定环境中开展物流公司依法重整及善后工作,淮南矿业拟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4年10月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详见2014年10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有关进展情况。

      3、2014年11月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7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96号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有关进展情况。

      4、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8日起继续停牌。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4年12月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截至该公告发布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初步确定为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但尚需进一步确认规模、权属边界等(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109号公告)

      6、2014年12月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规模、权属边界等已经初步确定,资产重组预案已经初步形成,正与政府主管部门等进行汇报、沟通,但重组预案尚未最终确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8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110号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有关进展情况。

      7、2015年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就本公司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01号公告)。

      8、2015年1月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8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05号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有关进展情况。

      9、201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继续停牌。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5年3月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25号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有关进展情况。

      11、2015年8月6日,公司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截至该公告发布日,标的资产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预审计、预评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99号公告)。

      12、2015年8月13日,公司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鉴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已经消除(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年8月8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已经结合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并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确定(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04号公告)。

      13、2015年8月20日,公司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资料已经提交安徽省国资委进行审核(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05号公告)。

      14、2015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预计将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国资委的审核批复。公司拟预定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与重组预案相关的各项议案、协议等(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10号公告)。

      15、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重组预案相关的各项议案、协议等(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13号公告)。

      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

      (一)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4年8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4-060号公告);

      (二)2014年8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4-060号公告)。上述理财产品分别于2015年2月26日、2015年2月28日到期,公司已全部按期收回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20号和临2015-024公告)。

      十、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事项及跟踪评级情况

      1、2015年3月20日,公司开始支付于2013年3月20日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自2014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20号和临2015-029号公告)。

      2、跟踪评级情况:

      (1)2013年5月29日,联合评级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2012年15亿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公司发行的"12芜湖港"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评级出具的公司《2012年15亿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4年4月25日,联合评级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2012年15亿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公司发行的"12芜湖港"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评级出具的公司《2012年15亿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014年9月12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突发重大信用风险事项,联合评级鉴于该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12芜湖港”的信用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决定将公司及“12芜湖港”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4-072号公告)。并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2015年3月7日发布了公司《关于联合信用评级将公司及“12芜湖港”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4-112号公告和临2015-026号公告)。

      (4)2015年6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5年6月5日出具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5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A。本次评级调整后,公司债券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66号公告)。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原因

      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原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将置入公司。考虑到电力业务的行业特点,为使重组后置入资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计提方法与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更加匹配,公司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调整。

      201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日期: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原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将置入公司。考虑到电力业务的行业特点,为使重组后置入资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计提方法与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更加匹配,公司拟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调整。

      3)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b)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以及变更日前三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重组完成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重组完成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原因

      2014年10月9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于2015年6月1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的检查结论及财务自查,公司就下述事项对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1) 2012年公司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物流)虚构与湖北华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有色)、武汉中西部钢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部钢铁)、上海中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望)、杭州萧山新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新星)、上海福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鹏)和福鹏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福鹏系公司)、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厦门海翼厦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厦门海翼)之间的采购4,216,280,850.82元,虚构销售收入4,550,546,404.97元,占2012年营业收入的14.05%;2013年,虚构与福鹏系公司之间的采购4,124,809,266.92元,虚构与福鹏系公司、武汉耀金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金源)、武汉瑞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泰)等公司销售收入4,399,041,819.83元,占2013年营业收入的13.48%。

      (2) 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合同销售价格比实际结算价格高出239,263,123.63元,淮矿物流按合同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成本,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498,396.27元,虚增利润204,498,396.27元。

      (3) 2012年和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买方付息方式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中2012年有3,209,344.39元、2013年有30,448,633.35元贴现费用未计入财务费用,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利润3,209,344.39元,2013年虚增利润30,448,633.35元。

      (4) 2012年至2013年淮矿物流在对福鹏系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时,计提基数及账龄分析不当,未合理对福鹏系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并且存在通过调增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调减应收账款的方式来减少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利润。淮矿物流2012年应补提坏账准备252,644,161.32元、2013年应调减坏账准备980,721.02元。由此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年报多计利润252,644,161.32元、2013年年报少计利润980,721.02元。

      (5) 根据公司财务自查结果,结合《告知书》对相同业务的性质认定,淮矿物流公司2014年虚增与福鹏系公司、耀金源和武汉瑞泰等公司销售收入2,222,693,017.16元,虚增成本2,046,856,649.84元。

      2、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安徽省裕溪口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溪口煤炭公司)、芜湖市铁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水联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联运(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物流联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仓储公司)、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电燃公司)、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港务公司)、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芜港联公司)、中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信电子公司)8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5-43号),详见201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1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临2015-069号公告。 3、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决定对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临2015-092号公告。公司将自更正事项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45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2012年、2013年、2014年度报告。 4、201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七次(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2015年8月5日,天健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皖江物流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天健〔2015〕5-25号),基于天健事务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及已取得的相关证据,天健事务所认为:截至2015年7月31日,导致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已经消除(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年8月8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