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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方案、重组预案及交易方签署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
6、鉴于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正在由相关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我们届时将发表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荣兆梓、陈矜、郭志远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14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债券代码:122235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马进华(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68条规定,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并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为妥善解决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所持有的相关煤电资产,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具体如下:
1. 交易方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淮沪煤电有限公司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上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3.1 资产认购的发行对象:淮南矿业;
3.2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3.3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4.1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4.2 资产认购部分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为3.98元/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3 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5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来确定。
4.4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标的资产定价
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合计为403,925.79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发行数量
6.1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403,925.79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公司拟向淮南矿业发行股份支付对价302,944.34万元,支付现金对价100,981.45万元。据此,本次向淮南矿业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为761,166,689股,具体发行数量将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依据进行调整。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亦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2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100,981.45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发行股份数预计不超过282,071,082股。具体发行股份数将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所确认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9.1 淮南矿业作为皖江物流的控股股东,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若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淮南矿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9.2 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向拟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 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公司承担或享有。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根据公司与淮南矿业签署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等协议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司与淮南矿业应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淮南矿业应积极协助办理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登记过户手续。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对于交割审计基准日的选择,如果交割日为当月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如交割日为当月十五日之后,则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淮南矿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公司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淮南矿业名下的手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向其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淮南矿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交易主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支付方式、交割、期间损益、过渡期安排、限售期、协议生效条件、人员安置、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标的资产中部分土地尚未办理有效土地权属证书或出让手续,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公司正在督促相关各方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速办理上述事宜。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资产转让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该等资产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完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购方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15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 年10月8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并分别于2014年11月7日、2014年12月6 日、2015年1月8日发布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继续停牌。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发布了相关公告。 具体公告内容于2015年8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补充通知》等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5年8 月31日起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郭志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淮沪煤电有限公司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方案、重组预案及交易方签署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
6、鉴于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正在由相关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我们届时将发表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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