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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8月28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王洪章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5名。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业绩公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见本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压力测试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提名卡尔·沃特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卡尔·沃特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增补卡尔·沃特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卡尔·沃特先生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卡尔·沃特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卡尔·沃特先生,1947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现为独立咨询顾问,向各国和金融机构提供战略咨询意见。卡尔·沃特先生自2001年9月至2011年4月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业务董事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首席执行官;1999年1月至2001年7月由摩根士丹利公司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北京)担任董事总经理、首席行政官;1990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亚洲信贷管理及研究(新加坡)副总裁、主管,以及中国投资银行集团(北京)董事、主管;1981年1月至1990年8月历任化学银行台北分行多个职位,包括副行长、总经理等。卡尔·沃特先生曾于2012年在斯坦福大学弗里曼·斯伯格里研究所担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卡尔·沃特先生于1970年获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和俄文专业学士学位,1980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高级研究证书,1981年获斯坦福大学政治学专业博士学位。

      卡尔·沃特先生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卡尔·沃特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卡尔·沃特先生将于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

      八、关于提名冯婉眉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冯婉眉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增补冯婉眉女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冯女士的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冯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冯婉眉女士,1960年12月出生,香港籍。冯女士于2011年9月至2015年2月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区总裁,以及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主席及董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HSBC Markets (Asia) Limited董事等职务。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亚太区主管,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主管兼司库,1996年9月至2008年4月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港币债券市场主管、亚洲固定收益交易主管、亚太区交易主管、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联席主席兼司库。冯女士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0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目前,冯女士还担任香港联交所和恒隆地产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在香港机场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和香港科技大学等机构担任多个职位。冯女士1995年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获应用财务硕士学位。冯女士曾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并获铜紫荆星章。

      冯女士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冯婉眉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冯婉眉女士将于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

      九、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议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召开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8月28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5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郭友监事长主持,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8名。许一鸣首席财务官、陈彩虹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2015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