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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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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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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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该公司由财政部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汇金公司以其持有的90亿股本行股份出资到光大集团,并于2015年5月13日完成股权变更。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份数合计6,862,557,500股,除本行已获悉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公司H股股数为1,584,273,000股、1,156,133,000股以外,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H股股数为4,122,151,500股。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2015年5月13日,汇金公司完成以其持有的90亿股本行股份出资到光大集团的股权变更。详细情况请见本行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的《光大银行关于股东股份过户的公告》(临2015-017)。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1、业务规模稳定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30,003.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33.26亿元,增长9.62%;负债总额为27,918.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3.53亿元,增长9.16%;客户存款总额18,94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2.39亿元,增长6.12%;贷款及垫款总额14,182.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7.46亿元,增长9.14%;本外币存贷比72.30%,严格控制在监管要求内。
2、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55.38亿元,同比增加80.78亿元,增长21.56%;发生营业支出240.63亿元,同比增加73.14亿元,增长43.67%;实现税前利润214.90亿元,同比增加7.19亿元,增长3.46%;实现净利润162.67亿元,同比增加3.95亿元,增长2.49%。
在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的环境下,本集团加强负债成本控制,报告期净利息收益率逐步改善,比上年同期提升2个基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7.07%;平均总资产收益率1.13%,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30%,同比下降2.10个百分点。
3、资产质量风险总体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201.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16亿元;不良贷款率1.42%,比上年末上升0.23个百分点;信贷拨备覆盖率155.18%,比上年末下降25.34个百分点。
4、资本充足率提升
本行在上半年成功发行了优先股,资本充足水平有所上升。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1.92%,比上年末上升0.7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4%和10.23%,比上年末分别下降0.1个百分点和上升0.89个百分点。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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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情况
1、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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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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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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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表情况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2,003.49亿元。其中,现金流入4,416.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9.95亿元,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等净增加额增加;现金流出2,413.0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7.67亿元,主要是拆出资金净增加额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547.97亿元。其中,现金流入849.7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7.32亿元,主要是投资收回的现金减少;现金流出3,397.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43.30亿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746.2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875.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78.75亿元,主要是发行优先股、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增加;现金流出128.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46亿元,主要是实际支付股利的现金增加。
(五)贷款质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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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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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重大变化。
4.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本行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