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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持续走低,钢铁企业利润空间大幅挤压,形势极其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紧扣提质增效,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攻坚解难题,积极展现新作为,生产经营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公司完成生铁446.66万吨、钢 422.19万吨、钢材坯397.26万吨,分别为年计划的49.74%、50.26%、49.66%,同比分别下降0.56%、增长0.51%、增长1.65%;实现营业收入122.85亿元,同比减少24.75%;实现利润总额-1.83亿元,同比增亏1.81亿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较大。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原燃料采购成本下降及内部挖潜降本的影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产品出口量减少,产品出口费用下降以及船检费用由销售费用转计生产成本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受亏损增加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归还银行借款增加影响。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为了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接近实际使用寿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调整如下:

      ■

      2、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说明

      实施1580薄板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后,公司生产设备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同时,近年来,为了延长公司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公司持续加大设备维修及房屋建筑物修缮投入,定期对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及全面检修,对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进行定期修缮,公司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得到有效延长,经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了测评,认为原有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客观、公允反映实际使用寿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并参考钢铁行业同类型、同规模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公司对主要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本次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将使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使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反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由2014年的6.73%下降到5.40% ,将增加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2亿元左右。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8户,详细内容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